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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杀人彩虹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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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4:17 | |阅读模式
    旺苍县马家渡“彩虹桥”修建于80年代末期,双车道大小车辆通行,90年中期由于多方原因政府对该桥进行“限高两米”,只有小车才能通行。由于“限高两米”基本每年有一人死于“限高两米”,车祸不计其数。就其原因:一是小型拖车搬运货物载人忘记限高,将人撞上限高。二是小车结婚摄像忘记限高死于非命。三是平常开小车通过,偶尔开小货车忘记限高。虽然桥头有明显标志,但不科学,不人性。死于限高的人就是最好的证明,如果没有这桥“限高”他们会死吗?希望本界政府认真研究思考,让死去的人安息,活着的人平安!
    不要让这“限高两米”再夺去人民的生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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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2:10 |
      旺苍的彩虹桥去过,远看很美,走近大桥两端乱七八糟,水泥墩不少,限高横梁既不科学又不美观,完全是有关部门画蛇添脚多此一举;一个交通禁令标志就可以解决的事,(禁止货车通行和限制吨位标志)非得搞那么复杂。不要怕老百姓不去自觉遵守。
    还桥于美还城市安宁是可以做到的。

发表于 2012-5-29 15:53 |
建议限宽最为妥当。在桥头用水泥浇筑两个墩,既达到了限制大车通行的目的,又不会出现安全事故。应限期整改。外地围观者。:):)

发表于 2012-5-26 22:10 |
科学一点嘛,折中一点嘛。何必吵呢?河蟹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12-5-24 09:59 |
回复 遗忘的 的帖子

好象对牛弹琴!为什么就不能采更科学合理的办法!唉!

发表于 2012-5-21 18:16 |
走过:)

发表于 2012-5-18 11:13 |
不限、桥跨死N人,限、死+1人,拆建、哪个拿钱啊

发表于 2012-5-17 12:37 |
飘过:(
发表于 2012-5-16 20:53 |
:(:(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16:15 |
回复 坏人也温柔 的帖子

为什么不可以更人性化呢?假如没有这种桥,会有这此伤害吗?你不但没有方便群众,反而给人民带来更多伤害!难道做个限宽来提醒路人都那么难吗?

发表于 2012-5-12 10:01 |
危桥,限高是正确的,限高了你还要强行通过这就是你的不对了,做什么都有个规则,没人敢保证一辈子不犯错,但要看是什么错,明知故犯就不行,三桥不走你要走危桥这就没理可言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5-11 17:10 |
桥上又有人受伤了!唉!

发表于 2012-4-6 23:15 |
:@:@:@:@:@:@:@

发表于 2012-4-1 11:23 |

发表于 2012-3-31 08:32 |
回复 yaozongru11 的帖子

没人性!说不定那天撞上的就是你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3-30 14:40 |
回复 yaozongru11 的帖子

有不有人撞死,应该用实事说话!只有官僚主义的人才这么说。
发表于 2012-3-30 13:09 |
莫得哪个人在那个限高杆杆被撞死哈,楼主莫乱说哟。

发表于 2012-3-30 13:04 |
回复 爱家爱园 的帖子

楼主啥时候看到因为限高撞死人,那么明显的标志,瞎子才得硬往上撞。照你那说法,交通标志都不要了,你想乍走乍走,想乍开乍开,简直不晓得你是乍想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3-30 11:30 |
回复 天使多快乐 的帖子

你能保证你一辈子不犯错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3-30 11:28 |
回复 06200104 的帖子

你觉得它很人性化吗?那些无辜的生命就该命吗?就不用去思考吗?就象矿井、煤井由于生活离不开它们,就可以不讲安全吗?难道就没有更有效、更合理、更安全的措施吗?可不可以再进行限宽来提示驾驶员?可不可以提前有个更明显的标致提示?
    你的思想给人有点自私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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