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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市嘉陵区奥斯汀小镇全体业主请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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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8:57 | |阅读模式
南充市嘉陵区奥斯汀小镇全体业主请愿书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嘉陵区奥斯汀小镇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是由四川省南充鸿翔科信有限公司于2008年起开发修建的。整个小区工程分五期逐步完成,前三期是多层和小高层建筑,第四、五期是高层电梯公寓。目前,前三期工程已完工交付业主,现开发商正着手修建第四期工程。
第四期工程毗邻第三期工程,与第三期工程之间间隔着一大片宽阔地带,在这片宽阔的空地上规划修建的是水池,小桥花园等景观设施,这也是我们当初看中该小区的重要理由之一。而我们更为看中的是整个小区完全私密的,纯居住的规划设计,没有商铺门面。
然而现在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没有征得业主们的同意下擅自将第四期的五栋电梯公寓调整为九栋的多层建筑,这样一来,就占用了原本修建小桥、花园等景观的地面,使得我们业主休闲娱乐的场所将不复存在。同时还要修建原规划没有的门面商铺,破坏了小区的全私密、纯居住性质。
然而开发商却辩称是为了我们业主考虑,说是高层会对多层的光线有遮挡,修商铺是为了业主以后购物的方便,增修几栋楼是为了多建地下车库,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开发商诱骗极个别业主签订同意书,用免三年物管费、购车位优惠等措施对业主进行秘密的,各个击破的活动。对不同意签字的、反对态度强烈的业主进行收买或恐吓。
        我们认为,增修地下车库与改变地上规划并不矛盾。车库也是完全可以在景观下面修建,或者拓宽电梯公寓的地下车库面积。也能达到满足小区业主停车的需要。
开发商认为由高层改为多层,是少修了房子的套数,损失了利益。
我们认为,在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下,高层单价低且不好销售,且投资大,回收慢,工期长。多层单价高且易销售,投资小,回收快,工期短。而且还有原规划没有的商铺赚钱。
国家在城市住房建设方面的趋势也是不能轻易的修建占地面积大的别墅和多层房,多修高层房,充分利用有限的国土资源。开发商的这一举动明显的是逆势而行。
对此我们业主多次找区级政府相关部门解决,但是开发商利用自身强势地位优势,利用伪造的业主签名同意书蒙蔽有关领导,使得个别领导在解决问题时一味地为开发商说话,不听取广大业主意见。
如果是在大部分业主都在场的情况下,在公正、公开、透明的情况下,在业主、开发商、相关部门领导三方的监督下现场投票,现场验票,现场公布,无论什么结果,那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种民主的方式却遭到开发商的反对,同时也没有得到个别领导的支持。
我们是奥斯汀的业主,我们是奥斯汀的主人,我们也是受政府保护的劳动人民。我们的正当利益理应得到政府的保护,我们的合理诉求理应得到政府的支持。我们当初选择奥斯汀也是看中奥斯汀合理的原规划,优美舒适的环境,看中鸿翔科信公司的诚信。然而现在,我们的家园将会被鸿信公司改得面目全非。我们难道真的就没有权力来决定自己家园的未来吗?
        我们担忧,像鸿信公司这种行为会给社会造成多么恶劣的影响。广大人民群众以后买房时谁还敢相信开发商摆出来的原始规划图吗?谁能保证人民用一生辛苦劳动挣来的血汗钱买来的却是开发商改来改去的家园?
谁又能保证其他的房产开发公司不效仿鸿信公司的做法?
尊敬的领导,我们也希望问题化解于基层,但是,个别基层领导根本就不急人民之所急,不想人民之所想。但是,我们仍然相信,党和政府的主流意识还应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我们坚信,政府始终还应是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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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 11:47 |
哎,感叹。、

发表于 2012-5-31 21:41 |
不是每一篇帖子都在回应.

发表于 2012-5-31 00:14 |
严肃处理

发表于 2012-5-7 13:02 |
可悲的中国人,暗无天日

发表于 2012-4-5 12:37 |
huicheng.jpg 新规划已经开工,粉尘坑的人不敢开窗户,从早到晚至少12小时不间断施工,中午想午休都没法,可恶 huichen.jpg

发表于 2012-4-2 20:38 |
太有才了。。。。。。;P

发表于 2012-4-1 21:51 |
建议开发商跟ZF官人们组成合唱团,合作唱响《勾结就是力量》一定会得到掌声的,附歌词
勾结就是力量
勾结就是力量
这力量是铁
这力量是钢
比铁还硬,比钢还强
向着广大业主开火
让一切很民主的制度灭亡!
向着金钱,向着利益
向着人民币发出万丈光芒!

发表于 2012-4-1 21:44 |

发表于 2012-4-1 18:49 |
=.jpg

发表于 2012-3-31 20:07 |
一直顶,顶到北京切

发表于 2012-3-29 21:35 |
开发商跟物业居然用蒙骗、利诱等各种手段缠着一些业主同意他们的损人规划,这种手段得到的材料能生效吗,简直可笑、荒唐!这个规划问题也许是个窝案,有z府的领导牵涉此事,本来这小区就住着不少的部门ling导。
在官商“合作”的背景下,维权是个很艰难的事,但是即便是失败也要斗争到底!要跟侵犯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事说NO!

发表于 2012-3-29 13:01 |
广告亦应视为合同内容

《合同法》第15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该广告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的奸商就像电视剧里面的鬼子,人家侵略的时候还会笑嘻嘻的拿着糖,说是为了大东亚共荣。要识破他们丑恶的本来面目

发表于 2012-3-27 20:17 |
这是什么开发商和部门啊,纳税人很:@

发表于 2012-3-27 15:53 |
支持

发表于 2012-3-27 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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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08:58 |
路过

发表于 2012-3-26 23:45 |
关注!

发表于 2012-3-26 23:35 |
同为南充人,友情帮顶~希望能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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