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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又是仪陇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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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仪陇公安正面回应接警不出警的问题
仪陇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领导:

2012年2月21日,南充市仪陇县双胜镇群英村发生了退休工人周顺堂(共产党员,现年70岁)被村民周全明杀害,在案发前,周顺堂两次拨打110报警,但民警直到周顺堂被杀后才出现。受害人多次找到省、市、县各部门依法反映问题,但你们回答问题避重就轻,一直不按照事实真相来回复,也不理睬受害人家属,在此,继续反映情况,希望你们给我们弱势老百姓一个说法。
一、为什么不提供110录音证明?发天涯

拨打110都有录音留作证据,受害人家属明确表示,只要报警内容真如你们所说,就主动放弃追究,可你们一直避开这个话题,不让我们听,请问你们究竟在掩藏什么?
二、报警说有人行凶你们凭什么仍不出警?
死者两次报警,一次说有人要行凶,要杀人;二次说是不是要杀死个人摆起你们才来,当时有多名群众可以作证。这已经是刑事案件,可你们仍当普通的民事纠纷处理,请问,难到非要报警说人杀死了,你们才会出警吗?
三、凶案的过程就是你们不出警的理由吗?

你们在第一次的回复中,一再强调受害人拿了棍棒的,而且对方是精神病人,所以受害人本身存在问题。请问,哪款法律规定,受害人存在过错,或者遇到精神病,你们就可以接警不出警?
四、请追究110指挥中心和双胜派出所的责任。

事情发生后,你们一直以在调查为由,一拖再拖,始终不和我们受害人家属面对面交流,也不处理接警不出警的人员,试问,你们真的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以后,谁还敢信任仪陇110!
  “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这是公安警察的职责。再次希望你们不要把这些话只写在墙上,挂在嘴上,请正面回答接警不出警的理由和给出相应的证据。同时,本人反映的情况句句属实,继续恳请仪陇县和南充市的领导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追究失职民警的责任,也恳请有正义感的新闻媒体记者前来采访调查。
实名举报者:周德宇
电话:1351827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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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2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5-12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司法途径,肯定不行!老百姓输了,自己掏钱!派出所输了,国家赔偿,也是纳税人的钱!
还有,时间上耗不起。
假象:被杀死的是县一局长的爹,会怎么样?

发表于 2012-5-10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如是说

发表于 2012-4-8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有道理就应该走司法途径!同意夏涛的意见,光在论坛闹也不是办法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3-30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永乐大脚 的帖子

你不知道事情的真相你发啥子言呢

发表于 2012-3-26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疯了!!!!
发表于 2012-3-24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深深感到仪陇新闻,一部分媒体人颠倒事实的能力之强大啊。当我看到仪陇新闻网的时候,有一种苦笑不得的味道。大家可以看一下相关的报道再跟我了解的可以对照一下。

3月21日上午,大寅镇医院院前一棵桂花树被砍,据透露原因是医院方将居民邹小东[化名]的柴山上的树木几乎砍完!虽然这些树木对于住在城市里的人来说可能并不是很贵重,但对于一个农民来说这些他们辛辛苦苦种植的生物有着别样的意义。居民邹小东看到自己的树木被砍,便要求院方赔偿。可是院方态度强硬,居民邹小东一时气不过将医院外一棵桂花树折下了几支树桠。而医院报警让***拘留该居民,且拘留六天。

关于仪陇新闻网关于此事的报道:
本报讯(陈相 记者 唐浩轩)近日,家住仪陇县大寅镇的年轻男子邹小东(化名)听说桂花树很值钱,于是准备砍来卖钱。昨(22)日,记者从仪陇县**局大寅***获悉,邹小东因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被拘留6天。

  “听朋友说,现在桂花树很值钱,我看到镇上有棵新栽的桂花树,就想把它砍了,去卖点钱。”邹小东后悔地说,他实在没有想到会因此进拘留所。

  3月21日上午,邹小东来到该镇大寅世茂爱心卫生院大门口,见街上行人不多,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锯子、砍刀等工具。“我当时正在砍树,几个行人还来问我在干啥。我就说,我在给树修枝,他们便走开了。”邹小东说,当他把这棵桂花树的一个树枝砍下来时,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就出来了。

  “当时,我们正在上班,突然听到外面有树木折断的声音,于是,我打开窗户一看,发现有人正在砍树。我们一边大声制止,一边跑到大门口。当我们跑出来时,砍树的男子转身就跑掉了。”仪陇县大寅世茂爱心卫生院工作人员说,他们随后向当地***报了案。据介绍,这棵桂花树是几天前才从仪陇县马鞍镇买回来的,一共花了2000多元。

大家可以从这件小事上可以看到⒈***没有调查好此事,机关部门没有做到求真务实的职责!⒉仪陇新闻网作为一个公众性的新闻媒体网,没有作到新闻的真实性!造成了此事的曲传!!!新闻网避重就轻,庇护医院失去它作为媒体的作用!此事就可以看出社会上总有一些败类存在啊!它会使一个质朴的农民在人格上遭受到了多么大的侮辱啊!!作为一个农民他无权无势,难道就只能任人宰割吗?


发表于 2012-3-19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プ人生、似梦 的帖子

夏涛,你没得这个权利!

发表于 2012-3-19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走司法,别在社区闹了!现在基层了民警也不好当。据我了解你们双胜派出所就三个人,一所长,一指导员,一个办事员。走司法讲证据谁负责任。做到有法有据。

发表于 2012-3-19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2-3-1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人是只对事不对人,如果不给个交代,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发表于 2012-3-1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夏涛 发表于 2012-3-19 09: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人对此贴认为:发此贴的人绝对是无理上访户。请大家朝我吐口水吧!以前看了这个贴子有几问题和大家分享一 ...

我还想说一个问题,请仪陇公安尽快公布凶手方的精神签定情况,以正视听!!!

发表于 2012-3-1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对此贴认为:发此贴的人绝对是无理上访户。请大家朝我吐口水吧!以前看了这个贴子有几问题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绝非枪手,也绝对不是政府工作人员,也并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
     1。其中仪陇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李胜春回答了。发贴人对反对发贴人的内容总是破口大骂。并出恶言。显示素质?
     2。发贴人还发出了南充日报的新闻链接,结果南充新闻说的是和楼主说的完全不一样。可是楼主却说是仪陇公安结的新闻,可是那记者经调查却是南充日报社的?
     3。楼主说让仪陇公安省公安厅见,可是却没有行动。
     4。双方的说法严重不对称,一个说没有出警,一个说出了警的。楼主要求公布110的电话录音?大家试想一下,是不是110的电话录音每个公民想要人家就要公布的?
     5。楼主完全是半法盲,只知道将一些乱七八糟的硬塞。为什么不找一个律师?
大家朝我吐口水吧!

发表于 2012-3-18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有失职责,应付失职之责!凡事讲求证据,警方既然要免责,就应该拿出自己免责的证据出来!电话录音就是主要证据之一,希望警方和政府能够正视这件事情,给受害人家属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有失职责,应付失职之责!凡事讲求证据,警方既然要免责,就应该拿出自己免责的证据出来!电话录音就是主要证据之一,希望警方和政府能够正视这件事情,给受害人家属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有失职责,应付失职之责!凡事讲求证据,警方既然要免责,就应该拿出自己免责的证据出来!电话录音就是主要证据之一,希望警方和政府能够正视这件事情,给受害人家属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
发表于 2012-3-1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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