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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居然具有如此卑鄙无耻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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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庹继光的夫人在成都市青龙场海滨村西南石油大学校区有一套70多平米的住房,该住房所在小区共有156户业主,小区周边环境极差,住户大多数为西南石油大学的离退休职工。政府为了改善这些老职工的居住条件,同时也为了发展教育,2011年7月起计划将该小区搬迁,在原址修建一所中学,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之上给与住户补偿,但要求100%住户愿意搬迁才能启动。其余155户住户都在得到80多万补偿款的前提下自愿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而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的庹继光和其夫人在成都共有三套住房,他们不住在该小区,于是利用必须100%的住户同意才能搬迁而绑架小区其他住户的利益,从一开始就拒绝按其他业主的补偿标准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甚至抛出了“难得有机会敲诈政府一次”言论。在拆迁办工作人员主动找到他们协商的时候,还对拆迁办工作人员大打出手,其后庹继光狠狠扇了其老婆几个耳光,将其打得满脸是血,还将其生病的岳母推倒在地,妄图诬告拆迁办工作人员打了他们家人,谁知这一切都被拆迁办工作人员用手机录了下来,在青龙警署调查的时候,庹继光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是其自己所为。
          随后庹继光全家人则躲藏起来,仍拒绝按其他业主的补偿标准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在临近签约期届满前,其提出了签约的条件,其一是在其他住户补偿款的基础之上,额外再补偿297万元,其二是要求西南石油大学破格提拔她老婆为教授。否则就拒绝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还声称:反正我又不住在那个破地方,不满足我的要求就是不签。由于庹继光两口子的天价无理要求无法得到满足,导致该小区的搬迁工作至今仍无法启动,政府准备放弃这一工程,使得居住在此小区的老同志们痛苦不已,期望能够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落空了。
         更为恶劣的是,庹继光还在网上散布言论,攻击拆迁办工作人员,攻击小区其他住户,攻击西南石油大学。其家人为了躲避其他业主对他们的谴责而躲藏起来,却说是为了逃避迫害,成都无法容纳他的一张书桌。颠倒黑白,将他打人的事实编造为他家人被拆迁办工作人员所打,但又拒不到青龙警署去对质和销案。认为在市场经济下,他想要多少都是合情合法的,可这位具有双博士、教授、律师光环的庹继光连最基本的常识都忘了,那就是市场经济是以公平、公正为前提。
     四川师范大学作为一所有影响力的高等学府,却有如此之卑鄙无耻之教授,真是一种悲哀,是在给贵校抹黑。连一个做人的基本素质都不具备的东东居然可以成为四川师范大学的教授,更是一种悲哀!

     请问四川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高林远、校长周介铭, 是不是人要无耻到这个地步才具有成为贵校教师、教授的资格!


                                                                   西南石油大学青龙场校区全体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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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onghongjun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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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州期刊联盟为您提供论文发表,论文代发,毕业论文,论文格式,发表文章,期刊投稿服务,我们以“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快速、专业、全面的代写和代发论文一系列服务。QQ:2350525559 龚编辑
发表于 2012-7-3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2-5-20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要不得 我说的是居然有几处房产 X
发表于 2012-5-17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为楼主这样的标题所吸引,也不是被帖子的内容所迷惑。我不是来抢沙发的,也不是来打酱油的。我不是为楼主呐喊加油的,也不是对楼主进行围堵攻击的。我只是为了每天30帖默默奋斗。你是个美女,我毫不关心,你是个怪兽,我决不在意;你是个帅哥,我不会妒忌,你是个畜男,我也不会PS。你的情操再怎么高尚,我也不会赞美,你的道德如何沦丧,我也不为所动。我每天看贴无数,基本上不回贴。后来发现这样很傻。很多比我注册晚的人分数都比我多。于是我就把这段文字保存在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

发表于 2012-5-15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有强制拆迁的噻

发表于 2012-5-6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教授还是禽兽呢?

发表于 2012-5-6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求真相

发表于 2012-5-6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真的哦

发表于 2012-5-6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P现在什么都有!

发表于 2012-4-6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此人与四川师范大学校本部并无一点关系。

发表于 2012-4-6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所在学校应是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与人们熟悉的四川师范大学没有一点关系,是一所民办独立学院。

发表于 2012-3-12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12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2-3-12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
发表于 2012-3-6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isangtanbin 的帖子

说的不错,学习了!!!

发表于 2012-3-6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上 说得非常有理 楼主用的网名非常龌龊

发表于 2012-3-6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的角度讲,房子是个人的合法财产,个人有完全的处置权,他人无权强迫。从这个角度讲,教授的做法没有违法。从社会的角度讲,个人利益要和公众利益一致才能被公众接受。既要满足公众利益又要满足个人利益,是一个难题,是考验政府工作智慧的时候。

发表于 2012-3-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拿米椒走人

发表于 2012-3-3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拿米椒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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