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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歧视妇女 为妇女儿童讨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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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市长您好
我系巴中市巴州区玉山镇高水头居委会(原和平村组的村民杨俊),因中信公司和其它开发商征收了我们村土地,在给予我们全村的土地补偿款分配过程中,我们村部分干部却擅自剥夺了我们的平等分配权,我们认为作为该村的合法在册村民,应同等享受村民待遇。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基本事实。杨俊是原和平村二社村民,与四川省渠县锡溪乡民胜村村民谭健于2002年结婚(入赘)于2009年5月25日、通过公安机关将户口迁入妻子(杨俊)户籍所在地玉山镇高水头居委会(原和平村二组),从此,我们俩依法成为本村的合法在册村民。现因中信公司和其它开发商征收了我们村的部分土地,已给予村上相应补偿,但我们村部分干部在分配该土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却以我是女人家里还有弟弟,并制定了《家有儿子的其出嫁女儿及家人不享受土地安置补偿款款》的村规民约。拒绝给我们一家四口分配相应补偿款,(注:这次给我“考虑”了一个名额并说,等我弟弟结婚后我以后再也不享受我村的任何政策待遇)。 二、与我们情况一样的村民,有儿子的家出嫁女却有权领取与我们不一样的补偿款,而且不是“考虑”范围之列。 第一,村民刘菊仙家是有一女一子,女子结婚多年(夫婿是非农业人口)孩子户口不在本组,她却是正权领取了土地补偿款不再考虑之列。,这是公平的补偿款吗? 第二,现任本组组长杨军,是90年代考大学出去的非农业大学生,后来户口迁回也不曾落在本组。其妻子也是非农业人口,户口不在本组。他们一家就因为杨军担任我组组长就利用职权分得了我组农民的土地补偿款15000元。这是公平合法的吗?第三、死去的人能否分安置补偿款?原社长杨在中的妻子于2011年正月去世,现任本组会计的父亲也是今年正月去世,去年还有一个百岁老人去世,他们都在今年的八月分到了土地安置补偿款,这是否是合法的? 三、尽管我们四处奔波,但相关部门至今不进行实质性答复与处理。得知我们部分村干部擅自剥夺了我们对土地补偿款的平等分配权后,我们先后找到玉山镇人民政府、纪委,相关部门却互相推诿,最后在我们又向巴州区信访办、巴州区人大法工委进行上访。材料传达至玉山信访办,这才于十月中旬组织了几人进行调查,但一直推时间,我们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以信访人员还说:“你们不是制定了村规民约吗?村民也同意了的啊!”请问政府工作人员这样的村规民约合法吗?公平吗?期间经过区领导与村干部单独沟通,提出如果我们要求参与分配,就必须找每户村民一一签字同意。显然,当时所谓的分配方案并没有经过每户村民一致决定,而只有十二位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凭什么我们应享受的正当权益却又需要每户村民一致决定?我们至今未得到任何解决 四、我们的依据与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因结婚男方到女方落户的,男方和女方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我俩基于合法婚姻关系且经过正当程序在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入妻子户籍所在地巴州区玉山镇高水头居委会(原和平村二组),毋庸置疑是依法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理应享有征收本村土地补偿款的同等分配权。 因个别村干部以我是女子就拒绝我们一家的参与村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为此,我们现在请市长大人为我们做主,你是一市之长 的大家长。我一个农村妇女人微言轻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申。中国的天下是共产党的天下,是人民的天下,一个和谐的社会,不得歧视妇女。在利益的冲突之下男女就为什么不平等?为此,我们恳请领导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责令我们村在分配该土地补偿款时依法保障我们作为村民的平等分配权!如果相关部门不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会层层上告,坚决维权到底! 此致 报告人:杨俊


         写信人:杨俊                                                                  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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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

发表于 2011-11-21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1-11-19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D:@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9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不怕与官打官司的律师援助,政府不解决我们只有走法律程序了!

发表于 2011-11-1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为什么啊,老是被扣小米椒!!!!

发表于 2011-11-18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玉山哥 的帖子

啊,你还是当官的哟,就你这德行不怕污蔑了共产党的名声哟,回家耍去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11-7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11-5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你是男是女或者老弱病残 ,相信社会是公正的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总会有一个依法办事的地方!我们会坚持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巴山晴朗 的帖子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用正当的合法的权利维护女人在当今的地位确属是平等的!!!!

发表于 2011-11-2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发表于 2011-11-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钞票天上飞,地上人人追的时代,那有什么公平可言,愿你争取到你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不管你是民是官,我不在这里与你说空话,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的,要依法办事,不管是多少人,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的合法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不管你是民是官,我不在这里与你说空话,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的,要依法办事,不管是多少人,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的合法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家人怎么了?就不是玉山的人民了?就算是一个三岁小孩他也是玉山的人民。作为当官的说出如此混话,不是昏官是啥子?简直是自报家门;P;P,现在可是法治社会,就算你还在玉山当官你要不依法办事照样告你,你还以为像旧社会你来当“土皇帝”可笑!你还想无视国家法律,欺凌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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