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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026|评论: 39

兴文有房子没户口的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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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10:13 | |阅读模式
我老家在兴文,最近搞开发。这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是最近听说:没户口在兴文的,房屋一律按300元650元/m2进行赔付,不参与集体土地赔偿和房屋赔偿。回想起我们父辈建房时所吃的苦,遭的罪,心中十分气愤。大家可以算一笔账:按照现在的赔法500个平方的房子现在还换不到城里30个平方。我们到底得罪了谁?我们的权益怎样保护? 参照《四川省土地赔偿标准》第22规定持《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农转非人员,按35平方米/人实行住房安置,分实行货币安置和实行现(建)房安置。 我个人觉得:实行货币安置理应按兴文现建商品房价格实行1:11:2赔偿。实行现建房安置则应以实际宅基地的面积实行1:11:2赔偿.我所说的并非无稽之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26条的规定:土地上得附着物(包括房屋)及青苗补偿归所有者所有。 到底国法大还是地方法大?中国人都知道。 因此,我建议所有兴文有老房子没户口的人联合起来,向政府表达我们共同的心愿,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父辈的血汗没有白流。电话联系13778450168QQ号1035969982.(每天13点到19点忙,其余时间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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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22:10 |
坚决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2 17:17
4444444

发表于 2013-5-2 20:14 |
:):)

发表于 2011-8-30 22:47 |
顶起,我也是兴文人,我也是有老房子没户口那类。

发表于 2011-8-30 22:12 |
:@:@:@:@:@

发表于 2011-8-30 20:48 |
不懂!
发表于 2011-8-30 20:47 |
一定要合理赔偿才行。

发表于 2011-8-30 20:41 |
开发个锤子,兴文早被否了

发表于 2011-8-30 20:35 |
成都这边拆迁政策是按人均35个平方算,不按实时的房价算。
 楼主| 发表于 2011-8-30 20:23 |
回复 lenovooer 的帖子

你懂不懂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赔偿应按当地区所在的商品房价格进行赔付。不是地方政府想咋办就咋办?

发表于 2011-8-30 19:55 |
:L:L

发表于 2011-8-30 19:47 |
:lol:lol

发表于 2011-8-30 19:46 |
:Q:Q

发表于 2011-8-30 19:04 |
要养家 发表于 2011-8-30 17: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任政府黑的很!违反国家土地法,拆迁法!便宜收地拆房.好让他们有更多的操作空间......!巴中人民苦啊!...... ...

兄弟,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哦,现在政府有那点不好,请问又有那点对不起你了???

发表于 2011-8-30 19:02 |
都是“拍脑袋、捞政治”的政策直接所致,所以,你们还是直接去找制定这些政策的人去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8-30 19:00 |
回复 大路不平旁人铲 的帖子

我们那一块哪有房产证哟?未必没有“人证”就不是人嘛?
 楼主| 发表于 2011-8-30 18:57 |
回复 lenovooer 的帖子

300元/平方米,你能修得起个传传。你娃娃与社会严重脱节。你晓得钢筋。水泥的加吗?你晓得砖工,小工的工价吗?你是书呆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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