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在兴文,最近搞开发。这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是最近听说:没户口在兴文的,房屋一律按300元650元/m2进行赔付,不参与集体土地赔偿和房屋赔偿。回想起我们父辈建房时所吃的苦,遭的罪,心中十分气愤。大家可以算一笔账:按照现在的赔法500个平方的房子现在还换不到城里30个平方。我们到底得罪了谁?我们的权益怎样保护? 参照《四川省土地赔偿标准》第22规定持《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农转非人员,按35平方米/人实行住房安置,分实行货币安置和实行现(建)房安置。 我个人觉得:实行货币安置理应按兴文现建商品房价格实行1:11:2赔偿。实行现建房安置则应以实际宅基地的面积实行1:11:2赔偿.我所说的并非无稽之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26条的规定:土地上得附着物(包括房屋)及青苗补偿归所有者所有。 到底国法大还是地方法大?中国人都知道。 因此,我建议所有兴文有老房子没户口的人联合起来,向政府表达我们共同的心愿,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父辈的血汗没有白流。电话联系13778450168QQ号1035969982.(每天13点到19点忙,其余时间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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