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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观汉源移民房的“合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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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观汉源移民房的“合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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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道士逍遥子
悠闲道士逍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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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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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tc.qzs.qq.com/ac/b.gif
http://ctc.qzs.qq.com/ac/b.gif
我是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移民崔继明,住在汉源县新县城鄂洲路2段136号。身份证号码51312419720729049x。联系电话15892686180。
我家的移民房(也是地震灾后重建房)是2楼1底,地平方60平方米。由富林镇镇政府委托中国四冶修建,镇政府委托四川现代建筑咨询监理公司监理,镇政府指定人员在现场作为业主现场代表。工期从2009.5——2010.4(2010.4政府已经发出可以装修入住的通知书)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队技术低劣,施工极其粗糙和不负责任,纯属粗制滥造。造成墙体不是弯曲就是倾斜,现浇板漏筋,2009.11我发现二楼构造柱严重移位(构造柱移位四根分别是24厘米,16厘米,14厘米,12厘米,有相片为证。只处理一根并且没有通知我和有关部门,越权违规处理。其余三根没有作出相应处理。并且箍筋结构太稀。)以至于与承重梁错位,无法与承重梁连接,找各方面反映没有结果,业主现场代表与施工队关系又非常暧昧,中国四冶在房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后态度非常嚣张,对小业主纯属不理,说我们老板在汉源有这么多工程,省委政府有关系,县里面也全部摆平了,随便你找,没用。——移民房就是这个质量,要想质量好你自己修。施工人员:老板说了,你不要来找了,不然你这个房屋质量会更差。
2010.5以后我又发现现浇板出现6处断裂(两层扣除楼梯.过道.卫生间.墙体实际面积总共不到80平方米)。通风管道两处断裂,在别人介绍下知道有个县质安站,去反映以后质安站来检查了几次,并且要求中国四冶对房屋质量进行组织鉴定,2010.6.26质安站和省建科院共同来对现浇板进行了鉴定。鉴定内容是对一条45度截角的现浇板断裂(长度80厘米宽度0.5毫米)进行钢筋扫描与混凝土强度检测(打回弹仪)但是中国四冶一直没有给我鉴定报告说是还没有出来(实际一个 星期就出来)。。中途我多次找镇政府和中国四冶要。他们都没有给我。后来中国四冶项目部找我说可不可以不要检测报告书,赔偿我一些现金算了。由于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断裂和其他质量问题,我要求必须给出检测报告书,并且对房屋质量进行全面检测。然后中国四冶就一直拖。2010.12我又发现现浇板又增加10处断裂,在我的多次要求下,镇政府通知中国四冶尽快处理,2010.12.21中国四冶找来省建科院一个工程师来观察和摄像。同时我也提交了一份16条现浇板断裂的位置示意图。他们说会尽快给出鉴定报告。2011.3.20我发现现浇板断裂又增加了8条,我再次找到镇政府,镇政府通知中国四冶,中国四冶于2011.3.22终于给了我一份由四川省省建科院作出的鉴定报告(是2011.2.25出具的,)和由中国四冶项目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字的现浇板断裂的分析和处理方案(早在2010.7.8日已经出具)。鉴定报告上面说钢筋配置和混凝土强度与设计吻合。裂缝是混凝土早期收缩较大所致。是非荷载所致,不影响原结构的设计承载力。可对其进行适当的修补封闭处理。并且配置了一张只有12条断裂的断裂位置示意图.。
对于这个鉴定报告和分析和处理方案我提出了几点看法:
1:检测报告书说裂缝是混凝土早期收缩较大所致。不影响原结构的设计承载力.。然而这些裂缝却不是早期产生的,是陆续产生的,2010.6.26四川省建科院来检测的时候只有6条,2011.3.22已经发现增加至24条(两层扣除楼梯.过道.卫生间.墙体.实际面积总共不到80平方米),裂缝最大宽度达到1mm——2mm.。最小长度0.8米,最大长度达到接近4米。有些裂缝与裂缝相交叉,有些平行。并且裂缝还在加大,还有新的断裂在继续产生。更何况截止目前的24条裂缝影不影响原结构的设计承载力?加上其他质量问题影不影响整个房屋的结构安全?
2:我当时交出的是一份画有16条断裂的断裂位置示意图.。检测报告书配置的是一张只有12条断裂的断裂位置示意图.。其中3条又长又大的裂缝(长2--4米,宽1——2毫米.)和1条由大的45度截角裂缝中间产生出来的大约1.5米的裂缝(两条裂缝成50度夹角相连)不知道什么原因在断裂位置示意图.上却没有画出来。
3:检测报告书是2011.2.25日出具。而处理方案(由中国四冶项目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字的现浇板断裂的分析处理方案)却早在2010.7.8日已经出具。
4:处理方案上说处理的是0.1--0.2毫米的现浇板断裂裂缝。而我的是最大宽度达到1--2毫米的裂缝(国家标准是超过0.3毫米的现浇板断裂裂缝就已经对结构安全有影响了)。
5:并且检测只是针对现浇板断裂一项中24条三种现断裂方式中一种方式断裂中的一条进行检测。其他项目并没有检测。
而现在的主要房屋质量问题是:
一:一组构造柱移位:
1;一组构造柱移位四根,一根移位24厘米(与承重梁错位,无法连接),一根移位18厘米,一根移位14厘米,一根移位12厘米,(并且施工方声称设计图纸就是这样。让我去找设计单位。后来只处理一根移位24厘米的,并且是业主代表和施工队在没有通知我和其他有关部门情况下,越权违规处理。其余三根也没有作出相应处理。并且箍筋结构太稀30厘米一根。)
二:截止2011.3.22日现浇板出现24条断裂
1:2010.6.26四川省建科院来检测的时候只有6条,2011.3.22发现增加至24条(两层扣除楼梯.过道.卫生间.墙体.实际面积总共不到80平方米),裂缝最大宽度达到1mm——2mm.。最小长度1米,最大长度达到接近4米。有些裂缝与裂缝相交叉,有些平行。并且裂缝还在加大,还有新的断裂在继续产生。并且导致二楼卫生间墙里水管破裂和底楼污水管拉断。三楼烟道断裂修复后再次断裂,底楼烟道断裂。
三:2米宽6米长2.5米高的楼堡:
1:楼堡门口墙面断裂倾斜,左侧裂口达4厘米。右侧砖砌体脱节松动七八层,没有处理就直接抹灰遮盖。
2:楼堡左侧墙体弯曲。达到8厘米。
3:楼堡现浇板蜂窝麻面,防水处理以后没有水泥保护层面。并且继续漏水。
四:墙体地面
1:基本室内墙体大部分弯曲倾斜。施工非常粗糙。
2:地面四处龟裂。
五:电路不通
二楼电路不通,厨房因为必须要使用所以自己买电线请电工安装。客厅电路至今不通。三楼电路全部是假线(只有插座与插座之间有电线相连,却没有与主线相连无法通电),全部是自己掏钱买电线请电工安装。三楼厨房用电到现在都还不通。所有插座不是松动脱落就是凹陷,凸起,倾斜,残缺不全。
六:楼顶楼面龟裂和断裂
1:楼顶楼面大面积龟裂,防水处理了三次。全部都是又再次龟裂。
3:楼顶楼面水泥标号严重偏低。用脚一蹬,沙子就脱落出来。
七:仿瓷
1:仿瓷脱落,麻面。施工非常粗糙。
2:底楼门面大梁漏筋。
我把这些问题向镇政府,汉源县质安站,汉源县新县城迁建指挥部反映,他们说 检测报告是四川省省建科院作出的,四川省省建科院是权威部门,他们说没问题就是没问题,这就是合格工程。如果你认为有问题你自己出钱去找几家鉴定结构鉴定,鉴定出来有问题,拿结果去法院起诉就行了。然后对我就不理不问不管。
由于移民(因为我是农民,所以我家在原县城的政府认定的一级商业门面房政府不置换不赔偿,凭空消失了)我们全家已经陷入贫困,无法出钱去请鉴定结构鉴定,我现在欲哭无泪,投诉无门,唯有请全国人民看一看评一评这究竟是不是合格工程 ,如果有空欢迎请来实地查看这个有关方面和权威部门认可的“合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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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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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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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道士逍遥子
悠闲道士逍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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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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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耐,忍耐,当忍无可忍的时候,我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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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明月
秋风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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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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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同情你的遭遇哟.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他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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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道士逍遥子
悠闲道士逍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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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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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耐,忍耐,再忍耐。坚持,坚持,再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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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道士逍遥子
悠闲道士逍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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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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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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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道士逍遥子
悠闲道士逍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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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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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多么困难都会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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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无闻盐亭人
默默无闻盐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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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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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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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道士逍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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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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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无奈,生不由己。本想安安静静的过日子,偏偏被迫去上访。漫漫维权路上我走得好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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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道士逍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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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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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问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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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道士逍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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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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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道士逍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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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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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记告诉我们:凡是有后台的妖精妖怪犯错出事后都会被后台接走,也不会遭受任何实质性惩罚,并且官复原职继续从事自己的原有工作。只有没后台的妖精妖怪才会被一棒子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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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7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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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我讨厌上访,为了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不得不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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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道士逍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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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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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重于泰山,誓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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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道士逍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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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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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2011年9月14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大连出席夏季达沃斯论坛举行的企业家对话会 :让人民群众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都能够享受改革和建设的成果。社会公平直接关系我们政权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也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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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道士逍遥子
悠闲道士逍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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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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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道士逍遥子
悠闲道士逍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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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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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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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道士逍遥子
悠闲道士逍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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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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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马未都的博客“玉衣”,才知道那些所谓的大专家.著名专家竟然是素质如此低下的“高尚人士”,责任感如此差的“精英人物”全是他妈坑爹没商量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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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倾情
初夏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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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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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道士逍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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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道士逍遥子
悠闲道士逍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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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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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摘--凤凰网;
【六盘水评论】如此“稳控”是亵渎了宪法还是法律的尊严?
据《新华报业网》报道;8月16日,山西运城市稷山县公安局称接获复印店举报,成功“稳控”了一名正在复印上访材料的老人。网友质疑称公安局无权收缴老人的材料,且多数网友对复印店的举报行为表示震惊。(2011-09-01 《青年报》)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作为山西运城市稷山县一名一名正在复印上访材料的老人,应当享有中国公民遵循宪法,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等上访的权利。公民上访的制度,也是我国一贯以来行之有效的国家基本制度,也是公民表达自己合理诉求的渠道之一,当地政府部门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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