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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平昌县广电局原局长倒卖卫星接收设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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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00:18 | |阅读模式
  2009年4月至5月,平昌县广播电视局原局长文峰利用自己分管地面卫星接收器“村村通”工程职务之便,倒卖卫星接收设备,从中获利130500元。昨日,记者从平昌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文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潘嘉文 胡彬)

  作者:潘嘉文 胡彬 (来源:成都商报”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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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4:20 |
法院判个锤子,还不如不判,判三年缓四年:@:@:@:@:@:@:@:@
发表于 2011-5-14 13:00 |
广播局及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在属下职工借高利贷。为部分要职人员垫腐败之窝。他们又会出事的。因为上梁不正!滋生腐败容易得很。
发表于 2011-5-14 12:56 |
判了又缓刑=不判,官官相护!

发表于 2011-5-13 13:39 |
偷国家和老百姓的钱!一般都不会判多少!你看许廷,银行机器多给他吐钱怎么判的!可以看出我们法官的智慧!
发表于 2011-5-13 11:38 |
广播剧领导们;何时把我们新平街的机顶盒取消了?
发表于 2011-5-11 11:51 |
fuza

发表于 2011-4-9 23:11 |
不要吃独食

发表于 2011-4-7 14:14 |
  古人云:莫伸手,伸手被捉!不存在划不着。
发表于 2011-4-7 13:25 |
你真不该去贪啊!

发表于 2011-4-7 09:31 |
:victory:

发表于 2011-4-6 21:11 |
乌吏总是要受惩罚的........

发表于 2011-4-6 12:21 |
早晓得了
发表于 2011-4-6 11:15 |
本是好人一个,奈何票子的错。
可惜了

发表于 2011-4-6 10:31 |
此人忠诚,甘当替死鬼,取销处罚,连升三级!钦此。

发表于 2011-4-5 23:01 |
:(:(:(

发表于 2011-4-2 23:32 |
shijiezhenghao 发表于 2011-3-27 13: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缓刑4年!法律值得商榷!

法律是死的条款,执法的可以有不同解释,他们有司法裁量权。

发表于 2011-4-2 10:24 |
路过.此君贪得太少,上下打点不到.以后多注意勾兑,利人也利己.

发表于 2011-4-1 23:33 |
山顶松 发表于 2011-3-28 16: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就是把惠农政策当发家致富的法宝的结果!

也是,这是温家宝总理在绵阳签署的,给巴中人民的一分不收的“福利”,你娃儿也敢去贪?

发表于 2011-4-1 23:26 |
巴山火枪 发表于 2011-3-28 00: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记者从平昌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文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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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受过,公职不保留就无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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