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替楼主说明情况:天瑞与光彩2008年签定租赁合同,互有约定,其中光彩有打造1、2、3、4号楼之间的广场和连通3、4号楼天桥的义务,在合同开始生效后,天瑞曾多次督促光彩履行上述合同内容,光彩迟迟未能履行,2009年国庆前又将木材市场引进 严重影响商场氛围,天瑞督促光彩履行合同并清理木材市场 未果,便只交水电费而拒缴物业管理费。光彩便强行停水停电(正值春节前的销售旺季)给商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天瑞为商家考虑 购买大功率发电机,自行解决春节前的用电问题,2天后的晚上便遭不明身份人士强项抢走,在光彩派出所 嘉陵公安局督导有备案,后光彩发函单方解除与天瑞某股东的租赁合同,而并非天瑞的租赁合同,在政府的协调会上 以个别商家为商家代表(实质仅仅代表自己而已),表示愿意与光彩合作,签定将制约商家向天瑞停电期间索赔的会议纪要(本人系天瑞内某商铺的小股东,所以特意咨询了北京的律师朋友,而非普通法律工作者),同时限定3天内必须与光彩签定合同(合同条款很硬),所以看到楼上的发言 表示遗憾,不明真相还说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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