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076|评论: 47

[八卦吐槽] 漯河法院凶杀案的迷思

[复制链接]


王佳佳法官斯人已去,却给关心该案的民众留下诸多迷思,择其一二,与列位网友共飨,盼该院仍能以通告之形式,解天下关心该案民众之惑!
一,该院公告称,在党某诉案中,王佳佳法官认为党某挂床住院,后十四天仅开了两次药,且无治疗,故无法证实其是真实住院,据此酌定其住院时间为十五天。但请问漯河法院的法官们,王佳佳法官以一个法学专业人士来否定医学专业的医生作出的住院治疗决定,是有具体法律规定吗?跨行业判定,甚至是否定,王佳佳法官是万事精通的全能型天才吗?专业医院开出的住院证明,仅仅是因为后十四天没有开多少药,没有做多少专业的治疗,就否定其证据,进而睁言说瞎话说没有证据证明党某后十四天真实任院了,难道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这么的恣意妄为吗?
二,说到党某住院后十四天没有开药,没有治疗。但凡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可以推断出来几种可能:一是党某已经治好了,无需再行吃药和治疗。二是党某并没伤愈,但却无钱缴纳住院费用,所以,医院就挂床而不医治。三是党某单身,住院无人照顾,所以,为了方便,径行离院。四是:…………但以王佳佳法官的高智商和高情商,为什么就只能想到一种可能呢?为什么她就和保险公司的观点惊人的一致,认为是党某已经痊愈,是在挂床骗保呢?
三,民事审判秉持谁主张谁举证icon的原则。该案中,党某提供了二十九天的住院证明,是有效证据,足以证明其客观住院治疗事实。而保险公司质疑其后十四天不是真实住院,须得提供证据证明党某已经痊,无须住院的客观事实存在,才能证明其后十四天挂床住院不是真实需要。可是,王佳佳却不顾举证原则,也故意否定党某提交的有效证据,主观的推断为:因为没有开药,就是假住院,这是什么逻辑?法官的形式逻辑都是这样学的吗?她学过逻辑学吗?
四,我们推测,党某应该是因为无法缴纳住院费,而被医院停医停药。理由如下:1,众所同知,交通事故在协商不下的时候,保险公司是非常强势的,他们常说的话就是:你去起诉吧,法院判多少,我就赔多少。显然,起诉得在医治结束后才能进行,因此,伤者得自行垫付医药费。如果伤者垫不起,医院就会挂床待费,这是医院处理纠纷事故医疗的通行原则。2,党某,50出头的鳏寡孤独,如果经济宽裕,显然不会为九千元与王某同归于尽。可见其是真的没有钱!这也可以从其申请公益律师得到印证。如其有钱,显然不会申请司法援助!就算申请,也不能通过审核。可见,其贫穷是真,其无钱缴纳高额的住院费的可能性是极高的了!
五,王佳佳不仅粗暴的认定党某是挂床自疗,甚至党住院期间的真实缴纳的床位费都不认可,让其自行承担!实在是令人唏嘘!漯河法院公告说,判决酌定按实际住院十五天计算各项费用。这让受害者党某情何以堪?人身伤害案中的填平原則都不讲了!我强我有理,我有钱我有理!受伤者只能含冤受屈,自行承担后十四天的床位费。这对本就穷困潦倒的党某无疑是雪上加霜!显然,也直接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捆稻草!
由于漯河法院并未公布党某交通诉案的全部案情,我们吃瓜群众当然只能管中窥豹!且目前,王佳佳法官的判例库链接异常,具体更多细节和真实案情恐怕只有等待漯河法院公告天下了!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6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4-9-13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和人情,永远矛盾统一,为人法官者,不可不处理好二者关系

发表于 2024-9-2 13: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野农夫 发表于 2024-9-2 11:34
立法为公、执法为民与司法实践还存在很遥远的距离(别人打你,你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不是你撞的,你为 ...

他们这些人,想的是把法律玩成少数人的专利,哪怕是律师都不能进入他们的利益圈子!

发表于 2024-9-2 1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野农夫 发表于 2024-9-2 11:57
他可能是法院的人

可能性很大,平时耀武扬威,就像人民的名义里面的陈清泉,现在,在铺天盖地的舆论面前,还心有不甘。

发表于 2024-9-2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联词 发表于 2024-8-31 08:58
有人怕讨论,是心虚,怕真相被广大网友知道!

所以他们说民智未开,不能直接选举,要通过人大代表来选举县长。

发表于 2024-9-2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联词 发表于 2024-8-30 22:25
既然你与楼主都不了解事情真相,大家提出质疑,希望公布真相,触动了你的什么利益?用得着恼羞成怒,恶语 ...

他可能是法院的人

发表于 2024-9-2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为公、执法为民与司法实践还存在很遥远的距离(别人打你,你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王法官之死其实并不冤,一死于冰冷的法律条文,如果一个法官只是生搬硬套法律条文,我不认为她是一个好法官。二是死于执法没有温度,至于是不是枉法判案,因为没有看到庭审录相,在此不做判断。斯人已去,唯有在反思中改进,才能避免悲剧。
党老汉没有报复社会,报复弱小,说明他是一个有良知的人,比那些砍杀幼儿园、小学生的懦夫至少强100倍,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就是这个道理。如果一个人愿意放弃自己的生命,以命相搏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一点也值得尊敬,我们绝大多数人都只能忍气吞声,没有这个勇气。

发表于 2024-9-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顾县土著 发表于 2024-8-30 18:05
这论坛上有几个专业法律人士,有几个专业同好?绣你的能力不是应该去法学院上课或者喝着茶同一群司法盆友边 ...

如果真如帖文所述,王就是断的糊涂案,命不该死,权该遭贬。是不是还有其她更翔实或更敏感 的信息没披露,就不得而知了。玩不玩这个论坛,没人强求,可玩可不玩,我本人也是这样,兴致与时间就上来看看,但要大家说你爱听的话,写你爱看的文,那只有自己花点钱去雇个捧哏的。

发表于 2024-9-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顾县土著 发表于 2024-8-30 17:54
这公共论坛讨论法律专业问题,你是不是太搞笑了?你怎么了解事情的原原本本,就你在广安,通过手机复制粘 ...

基本的法律常识与专业的司法你都没有分清。我们不是办案人员,更不是当事人,所得信息都源自互联网,不过是讨论一些常识或围观者惯有的质疑为什么会这样罢了。
你本普通老百姓,那卫的是哪条道呢?你申明自己是普通老百姓,可你一幅大义禀然的嘴脸咱实在看不管你这种假普通老百姓。

发表于 2024-9-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人都有生存权,穷人也有。如果没有穷人,怎么反衬出你是富 人?穷人没有生存权,活不下去,不想活了,就变成了这个样子。国家逗底,让最底层的人活下来,比你多生几个穷人更好。

发表于 2024-9-1 08: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国家,就是要让人民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不是特定人的专利,法律不是高深莫测的尖端科技。法律是公器,法官也是公器,公器就不能私用。

发表于 2024-9-1 08: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兔死狐悲的心情我们能理解,但不要试图绝民之口!

发表于 2024-8-31 11: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31 1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31 1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31 1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万八是律师测算出来的,而且这个律师是公益律师,并非党某出钱请的!

发表于 2024-8-31 10: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顾县土著 发表于 2024-8-30 13:25
广安论坛扈气太重了,把一切恶者都引申为弱者是正义的化身…试问一下车有正常保险,就是保险公司赔偿而已, ...

很简单 公开判决书
容许记者采访和报道双方,各自观点都信息公开,大白于天下。

目前看法院捂盖子的嫌疑很大。
这样怎么洗都不会白

发表于 2024-8-31 09: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31 08: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心有所惧,就要依法行事,就要为民办事!

发表于 2024-8-31 08: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怕讨论,是心虚,怕真相被广大网友知道!

发表于 2024-8-30 22: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顾县土著 发表于 2024-8-30 18:05
这论坛上有几个专业法律人士,有几个专业同好?绣你的能力不是应该去法学院上课或者喝着茶同一群司法盆友边 ...

即便党委,政府,都在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难道人民法院不是人民的了?不可以接受人民监督吗?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