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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取缔新南门滨江锦苑小区违规占道经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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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广安区政府懒政,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同流合污,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十年来支持配合新南门市场编造3.6.9赶集历史谎言,招引无证无照商贩在新南门南新街117栋/滨江锦苑E/F栋小区和滨江锦苑A/B/C/G/H1栋小区违法占道经营,给小区业主的抢险救援、生活环境、工作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生命权、健康权、路权受到严重侵犯。
根据《广安市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民法典》《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广安市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行动的公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新南门南新街117栋/滨江锦苑E/F栋小区和滨江锦苑A/B/C/G/H1栋小区全体业主商议,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自行整治取缔事项通告如下:
1、“一定要把广安建设好”是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对家乡人民的嘱托,希望广安是一个和谐安定、美好宜居、文明进步、勃勃生机的广安。请利用3·6·9赶集在新南门南新街117栋/滨江锦苑E/F栋小区和滨江锦苑A/B/C/G/H1栋小区内违法占道经营的无证无照商贩从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陆续主动撤离。
2、原新南门综合市场是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产物,与国营商业计划经济共生共享共繁荣。综合市场赶集只是生活物资的基本需求,农贸市场是保障城镇人民生产生活必要的蔬菜、水产、水果、熟食、烧卤、干副、调料、冰鲜、粮油等农副产品。综合市场1989年—2003年,历时14年,新南门农贸市场2011年3月24注册历史13年。敬告大家,别想当然认为新南门农贸市场3·6·9赶集日是历史固定风俗在小区占道经营合法?
3、无证无照临时商贩是为了生存生活可以理解,但理应由广安区政府依法依规不影响他人居住环境安全下,统一规划,定时、定点指定临时摊位经营(2020年执法局以划定临时街道摊位在滨江南路公厕和11号位置)。法治是保证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信仰的基础,违法必究。
4、对8月6日—23日不听劝告,强行在新南门南新街117栋/滨江锦苑E/F栋小区和滨江锦苑A/B/C/G/H1栋小区内以赶集为名,擅自摆摊设点、违规占道经营、堵塞交通、破坏环境卫生,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由小区临时招聘的维护员依法查处,强制驱逐,造成一切严重后果影响由广安区政府、各监督管理部门和摊贩自行负责。
5、此通告将在多类新闻媒体上发布和街道粘贴宣传,请在新南门南新街117/滨江锦苑E/F栋小区和滨江锦苑A/B/C/G/H1栋小区无证无照商贩特别注意,互相转告,早日另作打算。
特此通告
新南门南新街117栋/滨江锦苑E/F栋和滨江锦苑A/B/C/G/H1栋小区全体业主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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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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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1个路人 发表于 2024-6-26 08:25
看到好多次这个类型的帖子了。来个局外人分析一下到底什么情况

首先是未批先建,违章建筑侵占原来市场和车站用地(没有变更土地用途),其次是商住楼,楼下本身就是商业街,从始至终不存在所谓的小区。住户的权益本身就不涉及楼下公共场所。这一片楼栋的住宅只有自己家里和楼道。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26 08:27
关注

发表于 2024-6-26 08: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好多次这个类型的帖子了。来个局外人分析一下到底什么情况

发表于 2024-6-25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违章建筑,占用公共市场,你还有脸??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21 08:43
说得有道理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21 08:34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4-6-21 0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6-19 13: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山瞪羚 发表于 2024-6-18 14:17
无执法权人员,属于法律禁止的帮会性质属于社会黑恶势力,公安机关有义务严厉打击,盗用业主名义的黑恶势力 ...

有种人比黑恶势力更坏,打着为小区的晃子为自己的私心。

发表于 2024-6-19 13: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这些市场里修的房子本就不是真正的居民小区

发表于 2024-6-19 13: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城区也不是只有新南门市场才这样,城南的西溪市场,城北建设路的城北市场,都是很闹的,既然自己要买这种商住楼,就要考虑好以后对自己生活的影响

发表于 2024-6-19 13: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在这里争来争去没什么用,你们既然说赶场是占用了你们小区的公摊面积,那你们只要拿出你们为下面街道支付的公摊费用证明,并出示你们为这些街道面积每月支付的物业费用,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嘛,如果胜诉了再把这些街道封闭,谁还能到小区里摆摊?

发表于 2024-6-19 13: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6-19 13:09
1.你应该主动投案,把这些年违法收取的巨额摊位费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2.前面你提到发贴人组织人员打砸摊位 ...

鼠小之标,连名都不敢留,还在这里东扯西扯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19 13:09
image.png 1.你应该主动投案,把这些年违法收取的巨额摊位费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2.前面你提到发贴人组织人员打砸摊位,现在又说若要是组织人员打砸摊位等,前后矛盾,无中生有,打自已脸。

发表于 2024-6-19 1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如果只是向有关部门举报市场的乱收费问题,我举双手赞成,但如果要组织黑恶势力打砸无辜摆摊群众,作为一个老广安我就会和你们斗到底

发表于 2024-6-19 1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如

发表于 2024-6-19 1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来没说过超出范围收费是合理的,我针对的是你们8月份对摆摊群众准备实施的恶势力形为

发表于 2024-6-19 12: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准备犯罪还要把造成的结果推给政府,嘿嘿嘿,你真有胆

发表于 2024-6-19 1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预防犯罪向公安机关举报有什么问题吗?

发表于 2024-6-19 12: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8月6日—23日不听劝告,强行在新南门南新街117栋/滨江锦苑E/F栋小区和滨江锦苑A/B/C/G/H1栋小区内以赶集为名,擅自摆摊设点、违规占道经营、堵塞交通、破坏环境卫生,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由小区临时招聘的维护员依法查处,强制驱逐,造成一切严重后果影响由广安区政府、各监督管理部门和摊贩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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