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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者 发表于 2022-1-28 10:28 司法公开答疑才是硬道理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1-27 17:26 政法委介入此案了吗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1-26 20:29 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和前锋区人民法院应该公开执行收到6000元的证据,否则就是冤案…………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1-26 18:00 为何有郑行文的证人亲属说收到了这6000元钱?到底谁在说谎?而且文中也多次提及这6000元的来龙去脉,不可 ...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1-26 17:55 如果有证据证明郑行文领了6000元就让人民信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郑行文领了6000元,这个案子就是冤案?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1-26 18:09 把郑行文领了6000元的证据发出来就信服了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1-26 17:53 郑行文在广安区法院领了6000元的签收证据呢?判决书没看到哦
小波娃 发表于 2022-1-26 17:40 如果当时劳动仲裁六千元,煤矿支付给郑乃碧,就不会演变这一系列的故事。不但拒绝支付,还霸王硬上弓。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1-26 17:37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 ...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1-26 17:08 看了这么多证人证词,我怎么觉得是这个“郑行文”咎由自取呢?你屋头女儿女婿承包矿场食堂,承包4年期限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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