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8日,经德阳恒大首府售楼处人员(周雨飞)介绍,我签订了恒大首府一套4商品房的认购书,并在4月8日按认购书约定在商议条款的合同上签字后,支付了全款。当时,售楼处称甲方盖章需要1-2天时间,会在盖章后将合同交与我。为防万一,我留了一份合同存底(有公司骑缝章)。但4个月过去了,现销售人员周雨飞通知我,说当时是口误,交全款前双方商定的合同,是不需要签署的,所以现在不存在了,需另外签署开发商拟定的合同,并‘按政府要求’即可签署‘入住通知’!
我无言!这是不是既欺诈消费者又欺诈政府的行为?市场还有没有规矩?企业还要不要诚信?我们能相信谁?
诚请书记过问,维护消费者利益。谢谢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