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为何在成都市新都区法院无效?
法官以权代法?
我名王树平,达州市通川区人,在成都一小区当保安。2017年8月6日,我在成都市新都区三河场莱茵北郡购买了四栋2单元-304号商品房,该房有一露台就是我的三个阳台,有三个门才是合法通道进入(户型图为证),同时,在2019年3月19日开发商(成都发动机集团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房时,协定:“开发商及物业,确保305业主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不打外墙开门”。并双方签字生效。(交房验收记 录表为证)。于2019.4.27日邻居305房业主梁玉松翻窗入内,将我铺设在阳台地砖暴力撬毁42匹,面积15.12m2(全景图为证),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18180元(损失清单为证),我报警后,同时通知了物管公司,然未有人员参与协助警察工作。警察建议走法律程序。
2019年5月15日,我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起诉到新都区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冯文旭明显有受贿嫌疑,强迫我撤诉,说“不撤诉我就给你驳回”。我父亲王远程是个法律人,说撤诉不合法,并多次变更开庭时间。在开庭审理时,明显带着情绪审理。由于在诉后被告才打墙开门需追加诉求《恢复原状》,在书写书面诉求时,冯文旭鄙夷的在被告身边骂道:“啥都不懂,还打官司”。同时,在庭中公开宣称:“你这官司有啥打场嘛,必输无疑”。同时为被告代言。最可恨的是举证执证时,出示了全部证据原件,然在判决书中认定为所有证据为复印件不予采信。被撬毁的地砖损失认定为:“私自铺设,其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条和第四条被认定是断章取义不予采用。把我的阳台判决为商业屋顶属商业业主所有。罔顾事实,有法不依,徇私枉法的出具(2019)川0114民初5154号判决书。我不服依法上诉至成都市中级法院,主办法官崔俊安违规审理,为被告代言。用法条错误,致使(2019)川01民终1963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我不服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主办法官余静,未经任何程序,直接用公权利给“驳回王树平的再审申请”。
上述法院置事实不顾,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不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条19条之规定不顾,我的直接经济损失18180元,被告语言威胁,电话骚扰及家人的精神损失费12000元及所有诉讼费用的合法权益被三级法院以权代法,强行予以驳回,无视法律尊严,围猎正义,保护邪恶,我们无权无势无钱的老百姓该怎么办,到哪里去讲理,合法权益谁为我维护。法官身穿天平的法袍,头戴国徽,不公正司法,法律成为他们以权谋私的文字游戏,公理道德何在?这些法官严重破坏了人民法院的光辉形象,以权代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作不作数?我阳台的合法权利和损害该不该赔?希望讨还一个公道!
王树平
身份证号:610321197303296819
电话:13348830183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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