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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为何在成都市新都区法院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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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为何在成都市新都区法院无效?
法官以权代法?
我名王树平,达州市通川区人,在成都一小区当保安。2017年8月6日,我在成都市新都区三河场莱茵北郡购买了四栋2单元-304号商品房,该房有一露台就是我的三个阳台,有三个门才是合法通道进入(户型图为证),同时,在2019年3月19日开发商(成都发动机集团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房时,协定:“开发商及物业,确保305业主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不打外墙开门”。并双方签字生效。(交房验收记  录表为证)。于2019.4.27日邻居305房业主梁玉松翻窗入内,将我铺设在阳台地砖暴力撬毁42匹,面积15.12m2(全景图为证),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18180元(损失清单为证),我报警后,同时通知了物管公司,然未有人员参与协助警察工作。警察建议走法律程序。
2019年5月15日,我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起诉到新都区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冯文旭明显有受贿嫌疑,强迫我撤诉,说“不撤诉我就给你驳回”。我父亲王远程是个法律人,说撤诉不合法,并多次变更开庭时间。在开庭审理时,明显带着情绪审理。由于在诉后被告才打墙开门需追加诉求《恢复原状》,在书写书面诉求时,冯文旭鄙夷的在被告身边骂道:“啥都不懂,还打官司”。同时,在庭中公开宣称:“你这官司有啥打场嘛,必输无疑”。同时为被告代言。最可恨的是举证执证时,出示了全部证据原件,然在判决书中认定为所有证据为复印件不予采信。被撬毁的地砖损失认定为:“私自铺设,其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条和第四条被认定是断章取义不予采用。把我的阳台判决为商业屋顶属商业业主所有。罔顾事实,有法不依,徇私枉法的出具(2019)川0114民初5154号判决书。我不服依法上诉至成都市中级法院,主办法官崔俊安违规审理,为被告代言。用法条错误,致使(2019)川01民终1963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我不服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主办法官余静,未经任何程序,直接用公权利给“驳回王树平的再审申请”。
上述法院置事实不顾,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不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条19条之规定不顾,我的直接经济损失18180元,被告语言威胁,电话骚扰及家人的精神损失费12000元及所有诉讼费用的合法权益被三级法院以权代法,强行予以驳回,无视法律尊严,围猎正义,保护邪恶,我们无权无势无钱的老百姓该怎么办,到哪里去讲理,合法权益谁为我维护。法官身穿天平的法袍,头戴国徽,不公正司法,法律成为他们以权谋私的文字游戏,公理道德何在?这些法官严重破坏了人民法院的光辉形象,以权代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作不作数?我阳台的合法权利和损害该不该赔?希望讨还一个公道!
王树平
身份证号:610321197303296819
电话:13348830183
2020年11月19日 130256uunwr63wu6jzunku.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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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9 14: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不依,置证据不顾,替被告代言,置事实不顾,这样的法官是在为谁服务?为亲朋服务?还是为金钱服务?公平正义去了哪里?
发表于 2020-11-19 14: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级法院如此,老百姓的权益到哪里去维护?谁能为无钱无势的老百姓依法办事?这是司法的悲哀。
发表于 2020-11-19 17: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型图的三个阳台在该露台里,设计上只有我才有三个门才有合法进入的特定空间,为何不能依法赔偿我受侵害的损失?确认我阳台的所有权?金钱能代替法律吗?

发表于 2020-11-19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告下去,一定有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2 22: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后代 发表于 2020-11-19 19:20
继续告下去,一定有结果!

谢谢您的鼓励。我一定会战斗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6 18: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9 12: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29 13: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29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四川高院找王树江院长,他可能是你宗亲呢!

发表于 2020-11-29 16: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9 2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后代 发表于 2020-11-29 16:22
去四川高院找王树江院长,他可能是你宗亲呢!

怎么才能见到王院长呀
 楼主| 发表于 2020-12-9 2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9 18: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都法院冯文旭不配做法官的职业。纯粹一个贪官,有法不依的杂粹。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9 18: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都法院冯文旭有法不依,乱判决。纯属贪官,杂粹一名。怎能配做法官。还是庭长,让他回避,他电话告知不能回避,没有文件,这样的人玷污法官的称号,这样的人品坐在法院是人民的灾难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9 18: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冯文旭,清查他的非法收入,与莱茵北郡3期4栋2单元305梁玉松勾结,瞎判案,乱判案,能把白说成黑。难道就没人管这种人。法院不依法。百姓上哪儿说理去呀!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9 18: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9 18: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冯文旭。蛀虫一个。害群之马。这样的人品不知害了多少原告啊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9 19: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9 1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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