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阳泉中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市委干部职务任免决定:王东旭同志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免去陈明华同志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据阳泉市中院官网报道显示,当时,阳泉市委相关负责同志,“代表市委对陈明华同志八年来带领全市法院干警所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高度肯定与充分认可。”
山西省高院相关负责同志,“代表省高院党组指出,陈明华同志担任阳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以来,团结带领全市法院干警,在执行攻坚、扫黑除恶、涉诉信访、一站式建设、司法调研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陈明华作离任发言,“深情回顾了八年来在阳泉法院的工作历程,向市委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阳泉法院全体干警表达了真诚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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