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四川省高级法院审理的民事侵权案件,但奇怪的是我们复制出来的庭审笔录与我们庭审时亲眼看到的庭审笔录所反应出的事实完全不一样;;①我们当时庭审笔录的签名是四十页左右,现在复制出来的只有十五页,这十五页还要排除四页多的程序性记录,这可是三个小时左右的庭审,其他几十页飞哪里去了?②我们在庭审完毕后在证人人为修改的文字上面加盖了四个手印也消失不见了;;③我们在庭审完签字的时候亲眼看到笔录上面记载的对我方有利的证词半句都找不到了,全部不见了;;④我们在庭审完签名的时候亲眼看到的记录内容也和现在复制的笔录内容不同,所反应出的事实也全部变了,现在复制出来的庭审笔录居然变成了另外一个版本,这是怎么一回事?难道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审案还会变魔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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