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94195|评论: 92

[群众呼声] 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限养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2-19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全面巩固文明城市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限养区文明养犬通告如下:
  一、犬只限养区范围:我市城区、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机场为犬类限养区。
  二、限养区实行强制免疫和养犬许可证制度
  限养区内个人确需养犬,只准饲养《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
  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携带犬只及犬只免疫证明,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房屋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犬只准养证。
  限养区如需饲养守护犬的单位,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公安机关批准,办理犬只准养手续后方可饲养。
  三、限养区犬只管理
  (一)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对犬只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二)携犬出户须在所携犬颈部悬挂准养标志与免疫标志,以备查验。
  (三)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绳长不超过3米)牵领,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
  (四)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
  (五)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
  (六)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酒店、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七)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八)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
  (一)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由公安、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犬主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二)每年定期对犬只进行免疫、检测,并对养犬证进行审验。犬主变更必须重新申请办理批准手续。犬只进入交易市场,必须持有效免疫证明,不得违章交易和转让准养免疫证明。犬只不按规定登记、检测、免疫、办证,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犬主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罚款。
  (三)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责令养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妨碍公务行为的处理
  拒绝、阻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免疫咨询电话市农业局:0830-8950605
  办理犬只准养证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0830-3199225
  举报投诉电话市公安局:110
  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0830-3190148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830-3192585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泸州市农业局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75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9-4-2 21: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一刀切恰当吗?人家文明养狗也不可以了,出门牵好狗,用嘴套套住狗狗的嘴。粪便也清理干净,这样也不行?北京,上海,成都,重庆都在养狗。个人介意不养烈性犬,温顺犬只还是可以美的。做到自律未尝不可,没做到自律的人,一律处罚。现在不是什么都人性化吗?怎能什么都一刀切?望三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7:01
一刀切,能解决根本不?拉布拉多,金毛,牧羊犬都特码的超标,别规定高度了,明说什么品种不让养就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3:30
父母不养,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3:28
只希望能早一天实行,让爱狗人士对比下,到底是他们的父母重要还是他们的爱犬重要,一百万个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2 09:29
又是在放屁,锤子才有人信。又是政府在欺骗老百姓。不严格执行的是我的儿子。

2017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8-12-22 09: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2 08:30
晚上有城管巡逻没得嘛?6-7-8这个时间段溜狗的最多。如果晚上没人管,这个政策等于没有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2 08:25
当官的没时间去滨江路、百子图这些地方玩,哪里晓得到处是狗哟?

发表于 2018-12-22 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2 02:05
先了解一下狗好不好?我养条斗牛犬也是小狗,但他比大狗凶多了,反而大狗还温顺得遭不住,被狗咬的人有没有想过狗为啥要咬你?一条狗咬人就每条狗都咬人?以偏盖全吗?狗也是一条命,而且对人类最忠诚的,警犬,导盲犬,扶助犬,想想犬为人类都做了些啥?人又为犬做了啥?不懂犬的人就不要只晓得张个嘴逼逼!35厘米,把最温顺的犬都排除掉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2 01:53
能不能先了解一下狗?小狗,我养条斗牛犬是不是小狗!但你不晓得很多小狗反而比大狗凶得多?反而大狗还温顺得遭不住!啥都懂不到还乱定规矩!

发表于 2018-12-21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2-2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理狗患,刻不容缓。 现在狗患问题已经到了严重影响居民获得感和安全感的程度,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困扰和危害。1)、出门看到路面上的狗屎狗尿渍,有时不注意还会踩,影响了文明城市的公共环境和市容市貌;2)、小区草坪绿地和公园是市民放松心情、休闲散步的场所,可现在都是狗在那里畅欢,人们安全出行和活动空间受到了压缩;3)、还有那么多狗咬人伤人的事件发生,尤其是对老人和小孩的威胁更大。所以只要有正常人的思维,懂得人的尊严、生命权远永远高于狗之上充分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人身健康安全,而非保护“狗权”,不能等到被狗咬了再出台政策。

发表于 2018-12-21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带绳索,还有粪便问题

发表于 2018-12-2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文明养狗

发表于 2018-12-2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成都不是出了限犬令,照样敞开养,没人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09:41
干得漂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09:31
到处都是没有牵绳的野狗乱跑,就是没人去管,说这些做给人看的,没有实际行动没用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1 08:55
强烈建议,取消35cm高度这个限制,出来遛狗全部都要求栓绳。我本人就被35cm以下的狗攻击(被咬着了)过。要咬人的狗,和狗的高度没有关系。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