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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出了一个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政策,其中两点如下:
1、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2、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
归纳起来,就是农村的房子,如果你家没得农村户口了,房子还是你的,但是不允许维修,倒塌了就没了。
通过这个联想到后续,房地产政策应该是70年土地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但是比如70到期后,房子就继续用,直到成为危房,自然倒塌,然后啥子都没得了,你们觉得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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