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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50年前婚外情生下的2子女,该不该赡养年迈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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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4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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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多年前,原本有家室的自贡富顺县男子曾国鸿,与人同居生下了一对儿女。后来,他四处漂泊一个都不照顾欠下两份“情债”。目前已87岁高龄的他已无力养活自己,于是要求一名婚生子与非婚生的这对儿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但遭拒绝。今年6月,曾国鸿将三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法院会怎么判?非婚生儿女会不会认这个“不负责任”的老父亲?

  ●50年前欠下情债

  1961年,曾国鸿在富顺县板桥镇一家粮站工作,妻子留在老家照顾父母和两个儿子。工作期间,他隐瞒家室,与粮站另一女子同居四五年,生了一儿一女

  后来,单位认为曾国鸿作风有问题,于是将他辞退。曾国鸿于是到处打工,四处漂泊,两个家一个都不照顾。两个“背后的女人”独自拖儿带女,吃尽苦头

  曾国鸿的婚生儿子曾家平说,一直到1990年以后,父亲年纪大做不动工了,他才回家生活,直到2005年母亲去世。

  >>隐瞒有两个“家”,说“结婚”就玩失踪

  曾国鸿与粮站女子王秀兰非婚生下的一对儿女--曾家栋和曾家燕,现今都已年届5旬,当时并不知道父亲还有另外一个家。据知情人士介绍,曾国鸿与王秀兰曾商议要“结婚”,但每到关键时候,曾国鸿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玩失踪”。“结婚”之事也只得一拖再拖,直到最后被辞走人。

  ●50年后

  >>丧失生活来源,状告三子女要求赡养

  回到家生活的曾国鸿,年纪越来越大,因为无法再外出做工,收入也没有了来源。2004年哥哥也去世了,曾家平今年也60多岁了,没有收入的他感到难以支撑。

  曾家栋和曾家燕两兄妹不定期地给过一些生活费给曾国鸿,曾国鸿认为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今年6月,他向富顺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名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判决:三名子女共同赡养

  8月底,法院一审判决三名子女每人每月定期给付曾国鸿生活费200元,并均摊其医疗费用

  对此,曾家平没有异议,但曾家栋和曾家燕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表示,两人是曾国鸿的非婚生子女,因此不属于正当的父子、父女关系,且曾国鸿从未尽到抚养义务,因此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目前王秀兰也已经80多岁,“她一手把我们兄妹三人拉扯大,吃了多少苦,他根本不知道。”曾家燕说,现在他们只想让母亲好好享些福,安享晚年。

  ●焦点之争

  >>父亲没尽抚养义务,子女是否可拒赡养?

  曾家平认为,尽管是非婚生,曾家栋和曾家燕仍是父亲的亲生子女,应由三人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曾家栋则表示强烈反对:小时候,自己的学费他从来没管过,还去面馆打工挣过学费,住水库旁的篷房,再造孽他都没管过。

  曾家燕的观点也一致:他一不是个好“丈夫”,二不是个好父亲,我非常恨他,不想认他,也从来没喊过他爸。

  曾国鸿的邻居殷婆婆:他年轻时的做法肯定不对,但现在年老了,再是铁石心肠的儿女,也该尽自己的赡养义务。曾家平小时候他也没管过,但现在曾家平并没有因此记恨父亲呀。

  >>法院说法:该养的还是要养

  富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金文说,如果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该项权利如果子女一直未主张,则视为放弃。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因此而丧失。

  11月8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热议

  >>年轻风流,就该晚景凄凉

  麻辣社区网友@信风:老头子年轻时缺了德了,造了孽了,现在又不要脸了。

  腾讯网友@莫是n莫非:于理该养,于情该揍!

  网易网友@CuSO4:权利和义务不应该是共存的吗?没有义务的付出,哪有资格行使权利?

  微博网友@老刘哈哈:自作孽不可活,先判重婚罪进监狱,自然有人养到死了。

  >>血浓于水,赏口饭吃吧!

  微博网友@海之女:父亲虽有错,还能活几年?过去的让过去吧!希望儿女照顾父亲的晚年!

  麻辣社区网友@海蓝:血浓于水,狠不下心来。德行不行,与家无缘。这样的晚年也够凄凉的。

  网易网友@东门老刘:己成事实,何况风烛残年,儿女如果有能力,就赏他口饭吃吧!

  腾讯网友@耄耋汗:王秀兰还健在,其实更想听听她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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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30 07:01
照你们说的,他罪的人都该死,干嘛还监狱,还请人管吃管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5 13:34
可怜之人就有可恨之处,我是不会对这种人心软的,最多每月给点的小钱让他有多远滚多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6 09:48
1961年,那个年代敢搞婚外情,老头胆子太大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3 17:52
当然,那二人可以出于自愿,给予一定的帮扶。但这不是法定义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3 17:43
还有,由于该人生活作风有问题而产生非婚生子,且没有负到扶养义务。诉讼相对人完全可以不承人是其亲生子女,且拒绝接受亲子鉴定(该鉴定必须须经当事人同意)。这样起诉人就必须提与被告的扶养关系,才能提起赡养诉求。可见被告没有弄懂法律,法官也没有依据法律条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3 17:34
我不知道,假如抱养给别人了,还需不需要赡养亲生父母。这种情况其实是其将亲生子女抱养给其曾经有性关系的对方(含配偶和婚外情),放弃了扶养权。因此应当按抱养给别人处理。而抱养关系,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1 06:54
本来就该赡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9 10:07
说得非常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9 10:04
法院怎么还判赡养他,应该揍死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9:26
宁养条狗也不养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2:44
凭什么去管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6 13:19
只有老头儿早点死了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6 13:15
老头儿不要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6 13:15
老头儿不要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6 12:41
如果他养育或支助了2子女的成长,也应该得到一定回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4 21:04
不应这样判,以后会有人到外玩女人生十人八人,不用管,到六十岁找法院一判,他拿着手里的钱,又可以快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4 20:38
这跟我们这公猪没两样,光干不养,老牲口死了都不应有人同情,法院怎么不判他重婚,不养儿女时,你们在干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4 20:13
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4 07:47
第二个女人是不是瓜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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