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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导致诸多人“被负债”的“婚姻24条”,被南充女子一招破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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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婚姻24条"的规定,全国屡有夫妻中一方因另一方借钱而"被负债"--南充女子张英也遇到了,被人起诉得一起承担前夫欠下的28万元债务,然而法院却判她不用还钱……为啥?只因她婚后做对了一件事:

>>前情:啥子是"婚姻24条"?

指最高法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的第24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举之债,法律上先推定为共同债务。该条解释出台后,全国屡有夫妻中一方因另一方借钱而"被负债"的事情发生,引发的争议至今不绝:

四川:成都的刘女士和丈夫离婚两个月后,被前公公起诉,要求她一起偿还前夫欠他的44.9万元。
广西:广西民大一教授,前妻婚内借钱赌球,举债600余万,两人离婚后他"被负债",工资卡被冻结,天天还有讨债的来找他。

类似事件,多得让网友发出了"不敢结婚"的感叹!那除了等最高法调整24条,还有啥办法?

>>案例:南充女子一招避开24条

南充女子张英与丈夫王家宏离婚两年后,被人告上法庭,要求其为前夫欠下的28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借款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两审法院均认定,该债务属王家宏单方债务。←为啥能这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2009年张英在报纸上刊发了一则关于夫妻财产分开的"声明"!

原来,2009年,尚未离婚的张英,因为一直对丈夫热衷创业、四处举债的行为感到担忧,于是先登报申明夫妻财产、债务分开,再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并将之告之了朋友和家人,声明不要借钱给丈夫,"借了我也不认"。这套组合拳打下来,让她在7年后成功避免飞来巨债。

●普法:律师称该案有借鉴之处

四川省律协民商委副主任、律师张承凤表示:在规避婚姻债务风险上,该案确有可借鉴之处。

但张律师同时也指出:因与传统相悖,这样的方案对夫妻关系本身就是冲击。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得重新审视24条。

你身边有类似债务纠纷吗?你觉得这招怎样?跟帖留言~~~~


此前报道=====================

>>先说说啥是“婚姻24条”:

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通俗地说,就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举之债,法律上先推定为共同债务。


>>为啥这么多人要求修法?先看几个案例:


1、微博上一篇名为《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的文章曾引起广泛关注,写文章的兰瑾是福建人,在孩子6个月时离婚,前夫此前背着她借款300多万,她因此负债100多万,成为“老赖”。


2、广西民族大学一年轻教授,前妻婚内借钱赌球,共举债600余万。因离婚后“被负债”,工资卡被冻结,天天有讨债的到学校找这位教授,令他无心学术。
问卷调查显示,因“24条”而被负债的有教授、医生、公务员等各个阶层,甚至还包括法官,而女性是最大的受害群体,占到了90%的比例。


更极端的例子还有:加拿大海归董女士,其丈夫王某在婚后疯狂举债,并在两个月后跑路。这让董女士需为约500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父母在婚前为她购买的价值300万的房屋被执行,董女士还成了“老赖”。←这会造成现实中,有人专门找白富美结婚,利用法律漏洞“合法”夺取对方财产。


>>“24条”是恶法吗?

其规定“共同债务”有两个例外情形:

1、另一方能证明借债被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财产本就是AA制,债权人也知道有这回事。

但在实际案例中,离婚无债务“全身而退”很难。只能说,“24条”绝非恶法,不过法律确实存在漏洞需要打补丁

对于“婚姻24条”,你有什么高见?或你也经历过被“坑”吗?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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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法律制定者都该食屎。

发表于 2017-1-2 23: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简单,借款要两人都签字确认才可视为共同举债。否则视为个人,但婚姻存续期间仍一起还,离了就个人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4 15:49
很好的做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20:02
这条问题大了,害人啦,不知情负巨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19:30
我觉得24条法律应规定所借财用于共同修房等共同用的就该共同还债,一方借钱用于赌博嫖娼的个人形为就不能是共同债务。象我前夫让我在亲友那借了几万元修房子,是共同的。但是离婚时他却耍赖说借钱时他没签过字也设借过钱。现在这帐落到我头上。我一个人拖着三岁娃还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19:14
这条不实际,有人利用这条去骗人,坑人,要改。如有借债必须双方在场签子。同时要尊得双方同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17:14
我也面临这样的经历,无结婚照,无戒指的嫁给一男人,只求安稳过日子,男方婚前买个60平米的房子,婚后一起挣钱装修,一起还贷,一起买车,跟我半分钱关系都没有就算了,现在还背着一家人借高利贷,银行贷款,网络app贷款,不是找上门我仍然不知情,娃娃现在才一岁多,现在的小贷公司,银行,网络app贷款又方便,如果要我承担责任,为什么不先征求我的同意在房贷?他们的业务员还不是想着高额提成,巴不得你贷贷贷,买买买,这种情况下去,世界将乱套,谁敢结婚?谁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我相信现在像我这样的女性很多,自己挣钱养家,还莫名其妙背上巨债!求法律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12:57
都在叫什么?一方借钱去投资大发财了,另一方也肯定想去分一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12:02
我正在遭受这种痛苦,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10多万高利贷,用于自己挥霍,强烈要求有双方共同签字才能作为共同债务。

发表于 2016-12-23 1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既然是共同债务,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在场,同时签字确认作为依据,一人签字应当视为个人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10:10
此条应修改,由双方签字才被认定为天妻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09:50
你借钱,人家邦你还,这不何理吧?假如每对夫凄都快走到劲头时,任何一方设一个局的话,那么另一方都要去承担债务,这个不合常理,谁借钱谁还那才是理所当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09:50
你借钱,人家邦你还,这不何理吧?假如每对夫凄都快走到劲头时,任何一方设一个局的话,那么另一方都要去承担债务,这个不合常理,谁借钱谁还那才是理所当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01:15
我也有这种苦恼!丈夫在外借债和干啥我都不知道,他从来不告诉我他在干嘛!只是三,两天或一个多礼拜不回家!家里征用后的赔偿款不知道他用到哪儿去了.我觉得现在婚姻对我们女人真的不公平,夫妻双方的赔偿软都写户主的姓名所以只有户主才能去取钱,而我们女人就被无条件的剥夺了本该属于我自己的财产的知情权,我很希望有个公证的东西能够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00:14
法律不是万能的,一方的人品差,另一方总会受到伤害,所以老人常说找一个好人结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00:14
法律不是万能的,一方的人品差,另一方总会受到伤害,所以老人常说找一个好人结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00:14
法律不是万能的,一方的人品差,另一方总会受到伤害,所以老人常说找一个好人结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00:14
法律不是万能的,一方的人品差,另一方总会受到伤害,所以老人常说找一个好人结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00:14
法律不是万能的,一方的人品差,另一方总会受到伤害,所以老人常说找一个好人结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00:14
法律不是万能的,一方的人品差,另一方总会受到伤害,所以老人常说找一个好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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