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认定
2016年6月6日,早上7:40分左右,杨同太在四川省南部县定水镇大柏垭自己家门口对面50米的地方等车,前往南部县人民医院做康复理疗,忽然一辆飞驰而来的无牌无驾驶证无保险的摩托车将杨同太撞倒在人行道上,顿时鲜血从杨同太口里,耳朵,鼻子等处流出,后送南部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不幸死去。
可是,南部县交警大队却做出了匪夷所思的责任认定,双方各付50%的责任,受害者的家人不能理解,人被撞死了还要承担50%的责任,难道凶手杀人致人死亡,死人和凶手也是要承担50%的责任,杀人者还成了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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