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988|评论: 70

违法监视居住该不该获得国家赔偿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18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4月16日,顺庆公安分局在毫无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办案警察利用骗供诱,伪造证据,将董志城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2014年4月30日依法执行逮捕,2014年11月12日因改变强制措施释放,羁押211天,2014年11月13日向四川省检察院申诉,2015年1月4日顺庆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016年6月16日,向顺庆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检察院决定立案办理,2016年8月18日顺庆区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赔偿董志城人身自由金51125.3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2014年11月12日,检察院经过二次退侦,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应该按《刑诉法》171条规定,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违法将案件退回顺庆区公安分局改变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半年,董志城在监视居住的半年中,由于没有有效证件和法律规定,无法尽孝于病危的外婆,2014年12月13日外婆去世,无法在外婆的灵堂前上香,无法获取工作养活自己,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75条规定,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违反规定作出严厉的刑事处罚,直至拘留,逮捕。据上可证,非法、错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侵犯人身权,人身自由是客观存在的侵权行为事实。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依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属于国家赔偿的免责范围。我国《宪法》,《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将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侵犯人身权、人身自由的侵权行为排除在国家赔偿之外。因此根据法定原则,被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民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为什么赔偿义务机关,对董志城违法监视居住不予赔偿,难道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违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不买单吗?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6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9-21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文 顶

发表于 2016-9-6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9-2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9-1 19:55
看到你发给我的消息,我写的已发给你供你参考,不知你收到没有。

你的建议全部采纳,谢谢你的关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 21:39
明天早上联系你,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6-8-29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secret.gif良信息处理


http://u.mala.cn/data/avatar/002/22/38/00_avatar_middle.jpg

217
主题
1411
帖子
2556
积分

从一品将军
37

精华2 篇小米椒2750 个注册时间2013-11-9最后登录2016-8-29
21#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5-9-15 19:08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这帖充分说明,公平正义从来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要靠自己艰苦争取的。苦,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劳其筋骨。




发表于 2016-8-28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6-8-28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url=]- 四川达州手机网友[/url]
http://u.mala.cn/data/avatar/002/17/54/76_avatar_middle.jpg

68#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3 19:56 |招呼Ta 关注Ta


110民警真的不容易,每天不但要冒着生命危险保护我们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还要承受多大的心理压力!我真心支持你们!让你们感到你们背后还有很多群众,你们大胆去惩治社会黑势力吧!我们是你们的坚强后盾!   你应该支持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冯志明,已经有三千多万的财产。




 楼主| 发表于 2016-8-28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url=]-[/url][url=] 四川手机网友[/url]
http://u.mala.cn/data/avatar/002/17/54/76_avatar_middle.jpg

140#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 10:10 |招呼Ta 关注Ta


顺庆公安局应该站出来僻谣,不能让犯罪份子继续猖狂下去了,给一线民警一个良好工作氛围,不然整得警察都不敢做事,到时候遭殃的就是我们这些老百姓了     顺庆公安能辟谣吗?敢辟谣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8-28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secret.gif 1+1=2


http://u.mala.cn/data/avatar/000/73/43/50_avatar_middle.jpg

10
主题
196
帖子
237
积分

正三品府尹
28

精华1 篇小米椒330 个注册时间2010-7-14最后登录2015-7-6
14#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5-6-20 18:40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如果你说的是真的,我支持你,对那些收了你钱的警察举报,并要求国家赔偿并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感谢你长期的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ofmale.gif 一律马


http://u.mala.cn/data/avatar/001/17/40/24_avatar_middle.jpg

12
主题
648
帖子
1773
积分

从一品都统
36

精华0 篇小米椒1206 个注册时间2012-1-1最后登录2016-7-1
35#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5-6-21 11:24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想想如果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么办?
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 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 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的起来的! ——胡适 有你的支持,才有今天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url=]-[/url][url=] 四川手机网友[/url]
http://u.mala.cn/data/avatar/002/17/54/76_avatar_middle.jpg

47#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4 12:00 |招呼Ta 关注Ta


楼主真是人不要脸鬼都怕啊!所有人都在谴责你!!顶住众多水军,维护法律尊严,难




 楼主| 发表于 2016-8-26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8-26 11:50
根据刑事诉讼取证法定原则,对于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按照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认 ...

有理有据,合理合法,谢谢指点。

 楼主| 发表于 2016-8-26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51#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2 12:06 |招呼Ta 关注Ta


贱人,好像犯罪了,吵吵闹闹就该放了,警察疯了?没事找事?你好大一个人物哟!事实胜于雄辩,水军。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8-2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问题都处理了,留个小尾巴不处理,有啥意思嘛。
   一下子处理完,多好的,自己心里踏实,当事人感激!多好!

发表于 2016-8-26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因此,错误监视居住,一样的应当予以国家赔偿。但前提必须是结论已下,属于错误监视居住,因为监视居住是一项侦察措施,在侦察阶段使用,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只要你具有犯罪嫌疑,就可以采取措施。所以,即使最终你并没有被判刑,被无罪释放,但不能代表不能对你在侦察阶段采取强制措施,所以,除非明显的错误,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我们在网上看到的案例,获得国家赔偿的,一般都是错误判决,也就是作为已决犯处理的情况。
所以,你这个是有区别的,个人感觉,你获得赔偿的机会不大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