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景观小区于2007年修建,2009年业主领到房产证,小区内多次出现公共设施损坏。现化粪池损坏,污水遍地流,臭气熏人,长达一月之久。内有幼儿园一所2个班,约100名儿童,一楼住有数名70-90岁的老人,严重影响业主的生活,老人、儿童的健康和存在安全隐患。购房者原已交给开发商维修基金,经询问贵局维修基金股魏股长和居委会,怎么没有?经查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关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办房产证时,应收取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你们负有监管和追回维修基金的责任。你按照法规定履职没有?等待你的回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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