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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谁剥夺了我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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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剥夺了我的继承权?
我外公陈乃兵,外婆苟秀施(原住通江县唱歌乡石板溪二社)只有我母亲陈彩琼一个子女,1980年母亲去逝,膝下只有何勇和陈君两儿子。1994年轮换外公陈乃兵的班,由原来的农业户转入非农业户,改名为陈君。经劳动局培训分配到朱元乡中和碗厂,1996年12月从朱元乡参军到重庆永川消防队服役,1999年12月退伍分配到通江县日化厂(现早已下岗待业)。
1996年外公因病去逝,从此后外婆的生产、生活、医疗等费用,一直由我和哥哥(何勇)负责承担。2006年4月外婆从我家(药铺乡草帽村四社)回家途中不幸坠崖去逝。后经瓦室派出所确认为意外事故,后来由爸爸(何光义)找邻居亲戚帮忙将外婆遗体送回生前住地(唱歌乡石板溪)并按农村丧葬风俗对外婆遗体进行装棺、打井,等待远在外地(上海)打工的外孙陈君和何勇回家办理安葬事宜。还未等我和哥哥(何勇)回到家中,村干部陈仕荣招集村社人员强行将外婆安埋。并踢开外婆的家门将所有的财物烧毁(包括外婆、外公的衣物、床单、蚊帐、被子12条等)。外婆生前出售的木料8000元现金也不知去向。并以我们没尽到生奉养死安埋为借口到处宣扬我外婆是“五保户”,并将房屋上锁收为集体所有,且提出要便卖我外婆的房产等行为。
我和哥哥(何勇)回到家中(安葬后第二天)找村社干部对此事进行处理,却无一人对此事负责,相互推委,无人解决,直到今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现又因国家工程(湾潭弯)水库水利工程占用外婆的自留山洞子沟的补偿款44570元。本应补偿到我的账户,村社干部见财起意,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将补偿款全部划到村社账户欲意瓜分,经多次与村社干部陈仕荣、陈仕宽交涉无果。试问:外婆遗体的安葬,在未通过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安葬,按农村风俗,“生要见一面,死后要一看”的习俗,村社行为是何等行为?
陈君 联系电话:18737095581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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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9 2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说陈仕荣是党员,他人性都没有,编歪曲事实,在法庭上作假证无视法律的尊严,伪造假证据。说了可能网友不信!在我与他们村上打官司的时候,他和陈仕宽说了同样的话,我说如果你说的都是实话,那么你我带上自己最心疼的人到洞子沟(洞子沟是经常烧香的地方)去发誓!当场就把他们击怒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3-14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地方官,应该带领百姓脱贪致富,而不是想方设法骗取国家和百姓的财产占为私有,正趁打虎拍蝇之际,将党内的害群之马清除,还百姓一个公道。十年干部收入几百万元,他敢用党性担保钱来得正当吗?在陈仕荣自述中,政府给的600元花去450元(其中煮饭的赵易贵给了100元)。余下的150元又装入自己的腰包。说明陈仕荣在任村社干部期间,不管什么款,什么钱都一律大小通吃!可想而知,每年国家对贫困百姓的补助款,地方扶贫款等不知有多少装入他的口袋!这样的人还百人格吗?更不用说党性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3-14 17: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钱的问题了,在农村说某人是五保户,有些辱骂的意思。经律师查证县民政局,2005年到2006年唱歌乡五保户名单并没有外婆的名字!村干部整天嚷着说我外婆是五保户,是对外婆和我们名誉上的辱骂!要求村干部在群众会上道欠!

 楼主| 发表于 2016-3-1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村社拿不出任何证据说明我外婆是五保户,反倒是经过律师调查很多人证明我们尽了赡养义务,村社的回复为了给自己开拓撒下的谎言!要求村社干部就此事给我一个交涉!

 楼主| 发表于 2016-3-14 14: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调查了解外婆遗产时有了意外的收获,陈仕荣在任干部十几年后,现家有固定资产几百万?村干部的年收入不过就一万。这些钱财从何而来?请相关人员作出调查,现已准备了一些检举材料,在合适的时候会向网友公布!

 楼主| 发表于 2016-3-14 1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以事实为依据清行为准绳,单凭嘴说就定性是对法律的践踏!

 楼主| 发表于 2016-3-14 1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8 06:31
各位网名朋友好!
     …前面关于陈君在网上发布关于他外婆后村上侵占五保户苟秀诗的财产,剥夺他的继承权:事情经过前面陈书记作了说明,作为唱歌乡石板溪村目前的太度是:一、严格依法办事,由石板溪村委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五保户苟秀诗的死因核查。
   二、要求人民法院实地查实陈君父子三人对死者尽到了哪些义务?
   三、关于陈君在网上提的山林补偿费通过法院查实判决该给谁就谁;
   四、请示人民法院对死者(五保户)的财产产权明确;让大家认识一下只求权利,不尽义务的结果如何!
       唱歌乡石板溪村民委员会
        2016年3月6曰

发表于 2016-3-7 2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3-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事论事:既然评了“五保户”,就可以证明没有人赡养只能由国家养老了。

发表于 2016-3-7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赡养义务都不尽,还好意思提啥子继承权。
发表于 2016-3-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70.x 发表于 2016-3-6 16:25
各位网名朋友好!
     …前面关于陈君在网上发布关于他外婆后村上侵占五保户苟秀诗的财产,剥夺他的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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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7 02:29
为了钱也真真是补药碧莲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6 22:53
法律自有公断

发表于 2016-3-6 2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看法,如果不发生四万多元的补赏款,可能其它的事根本就不会提出来——钱惹的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6 21:56
村社干部不易!我想说的是继承权以履行义务为前提!

发表于 2016-3-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案件尸检不收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6 19:50
尸检要自己拿钱码?公安机关有规定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6 17:20
错别字太多,加强学习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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