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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假离婚遮得住真面目吗——听闻县委书记袁菱离婚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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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有蓬安网友给我私信,说袁菱早就跟他老公离婚了。我向蓬安县级机关的内线求证,答曰没听说呀,他们一直住在一起的,且出面向企业经营者索贿或者谈条件占干股的,一直都是她两口儿出面的呀?什么时候离婚了?。
      如果是平头老百姓离婚,那是她的私事,无容你我在侧边唧唧哇哇。但是作为一个县大老娘离婚,我只是想说,袁书记,你这套把戏太老套了,几年十几年前你前面的官员就尝试过了,像您这样高学历的法学硕士,贵为一县之头,怎么也得来点有新意的把戏吧?
    不过话说回来,要谈贪官离婚这个话题,老邱跟袁菱离婚一样,也整不出新意,为啥呢?前面已有高人写过,且发表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上的,题目叫《贪官假离婚乃“掩耳盗铃”》,我再写就叫班门弄斧了,兹转过来,请各位看官鉴赏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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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题目:官假离婚乃“掩耳盗铃”
网友:东方魔力
2011年11月16日13:43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原文地址: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103/16271365.html


     北京地税巨贪刁维列当庭交代说,2005年他与妻子离婚,因为两人感情不和。可检察官宣读了刁维列妻子的证言,推翻了刁维列的说法。刁维列的妻子说,按照丈夫刁维列的提议,她与刁维列办理了假离婚,在离婚时,刁维列说财产落在她的名下,这样不怕组织查。据检察官介绍,刁维列通过陈某、周某在望京、朝阳区等地买了三套房子,还在昌平租了一套小产权房。最终,刁维列让陈某、周某把部分房子转移到其妻名下。(新华新闻11月9日)

 “再狡猾的狐狸逃不过猎人的眼睛”,“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北京地税巨贪刁维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为掩人耳目,刁维列什么歪点子都想得出来,怕组织查,竟和妻子办理假离婚,在离婚时,把财产落在妻子的名下,妄图用非法的手段掩盖其贪污违法。其实,刁维列的这一做法就是“掩耳盗铃”。

  刁维列的妻子说,按照丈夫刁维列的提议,她与刁维列办理了假离婚,在离婚时,刁维列说财产落在她的名下,这样不怕组织查。从中可以看出刁维列这个腐败分子一边不择手段贪腐,一边心虚害怕。很多腐败分子都会有这样的心理活动,他们有的“装穷”,有的平时穿着破败,有的竟用亲戚的名字分存贪污款,有的还和老百姓一样很早就排队去买便宜鸡蛋,有的高唱反腐却贪腐,应有尽有,各不相同,耍尽伎俩。

  诚然,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和尽可能找机会贪污,提成、好处、操心费、管理费、红包、礼物、意思费等等都是受贿的代名词。“提成、好处、操心费、管理费、红包等等”这样的“糖衣炮弹”会经常击中那些警惕性不高的官员,一旦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到不可收拾。腐败官员为了掩饰内心的害怕,他们常常会有“掩耳盗铃”的丑恶表演。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管你多聪明,计划多周密,贪官办假离婚是“掩耳盗铃”,最终必被捉。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条也转过来,供网友一乐,此文就是几乎原文照登蓬安县委宣传部为袁菱的“风水马雕塑”撒谎的中新网——中国新闻网刊载的:



    慕绥新假离婚有猫腻 媒体感叹贪官原是无情物

    2002年06月27日 10:54

    原载:中国新闻网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news.com/2002-06-27/26/198620.html



  中新网石家庄6月27日消息:慕绥新的案子中有一个不可忽略的角色,就是他的前妻贾桂娥,他们原先说好假离婚,但这“假离婚”却是假的。此间出版的《杂文报》刊登署名“宋志坚”的文章,感叹说贪官原是无情物。

  这个堪称为“阴谋与爱情”的故事,是从一篇题为《中纪委掀翻“慕马”内幕》的报告文学中摘录的:

  慕绥新早已与现任妻子平某勾搭成奸,于是设法解除与贾桂娥的婚约。他知道贾桂娥很迷信,便让自己的亲信买通了一个算命先生,要他设法让贾桂娥相信,如果他们俩人不离婚,就会遭遇不测。贾桂娥果然中计,回家后就向慕绥新提出暂时离婚,等过了“灾期”再复婚。谁知“假离婚”后慕绥新便立即与平某秘密结婚。

  “盖小人所好者利禄,所贪者财货,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乃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反相贼害,虽兄弟亲戚不能相保。”作者在文章中指出,读了慕绥新的“阴谋与爱情”,忽然想到与“小人无党”相对应,还可再加上一句,或曰:贪官无情。

  一位叫周伟的贪官,为了升官而向慕绥新行贿,钱是通过贾桂娥的亲妹妹贾某交给贾桂娥的。周伟交待的是二十万,贾桂娥收到的只有十万,还有十万到哪里去了呢?被贾某截留了,她瞒过了她的亲姐姐。这个贾某是鞍山市公安局的一个副处长。

  作者在文章中说,以“情面难却”或“为情所累”之类的字眼为自己贪赃枉法作辩解,只是对于情的亵渎。说是一日夫妻百日情,慕绥新与贾桂娥是多少年的夫妻,却玩得出这样的阴谋,哪来什么情?说是情同姐妹,贾某与贾桂娥是亲姐妹,却玩出这样的小心眼,又有何情可言?谋利、谋权、谋色,这是贪官们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了色、权、利,他们是什么都顾不上的。一个“情”字,如同马克思所说,早就化解在利已主义的冰水之中了。

  慕绥新对贾桂娥无情,对平某却是有情。说贪官原是无情物,似有以偏盖全之嫌。但慕绥新对平某之情到底有多大的“含情量”,也是得打个问号的。原芜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其东也是一个贪官,因与他有婚外情的孙某以公开两人隐私相要挟逼其与她结婚,而与他人密谋杀了孙某。周其东当然明白,“公开隐私”对他的仕途会产生什么影响。权衡权与情的天平,是向权位倾斜的。以权谋私、以权谋色,都需要以权位作为资本。一旦权位受到威胁,奸情、色情、婚外情的“含情量”也就得到了真实的显示。对此,大概慕绥新也不能例外。

  贪官原是无情物。因为一个“情”字,而为他们铤而走险的,作者想借文章规劝一句:实在犯不着啊!因为利益与共,与他们攻守同盟的,原是一丘之貉,则另当别论。  


发表于 2013-8-21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把戏太卑鄙了!

发表于 2013-8-2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做到这个份上确实须要勇气呀!

发表于 2013-8-21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秋哥报料!

发表于 2013-8-21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3-8-21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政府纪委真相:funk:

发表于 2013-8-21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睡佛你太无聊了!天天刷贴!
发表于 2013-8-21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邱记者怎么联糸你

发表于 2013-8-21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有点味,比其他的转帖更有内容。看到论坛上的水军拼命倒腾一些其他网站的东西在,反比衬托出此帖的可贵。
发表于 2013-8-21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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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有点味,比其他的转帖更有内容。看到论坛上的水军拼命倒腾一些其他网站的东西在,反比衬托出此帖的可贵

发表于 2013-8-2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此类贴才有意义!

发表于 2013-8-2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那一方有道德败坏,或其他原因哦

发表于 2013-8-21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此类贴才有意义

发表于 2013-8-21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发表于 2013-8-21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可以这样?

发表于 2013-8-21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反映了问题一点音信都没得 南充的水不是点点深哦

发表于 2013-8-21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字不多,耐心看完了,  lz说的有所耳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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