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古蔺县邓宗全于1994年元月承包“古蔺镇彰德乡青年林场”,后更名“川蔺中药材种植场”并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后,进行了公正。1997年至1999年因繆明明参与投资无收益亏损七万多元,将该场交还发包方,发包方签字同意。
1999年2月26日,付建华、赵启德、邓宗权(因赵启德、付建华要找个本地人参加)三方签订了《合资联营协议》由发包方书记;胡伦香、主任;梅绍顺签字盖上公章交公证处公证。在经营中由于法人赵启德查出付建华挪用药场大半资金4万元,其实付建华是干股并未出一分钱(赵在泸州经营其它生意)就开了个股东会将付建华开除出药场,由赵启德、邓宗权2人经营,由于赵事多无力管理,于2002年又将药场全权委托邓宗全一人独资经营。经古蔺.泸州电视台报道,四川老促会.古蔺《创业之歌》宣扬的《栽出来的百万富翁》,在当地反响极高。
2010年2月,繆明明看见泸州电视台对药场邓宗权事迹报道载出来的“百万富翁”“绿色银行”,此时看到报道的繆明明又来古蔺找邓宗权要求重新入伙分享利益,同他一起来的还有他的亲友张义多次威胁邓宗权在入伙协议上签字未成。
2011年2月25日廖明明将邓宗权“起诉”至古蔺县人民法院。2011年4月、8月两次开庭,邓宗权述称;1、本案的合同时效已过拾年;2、邓宗权有公证书、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古蔺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31日判决;判决书【2011】古蔺民初514号第二页第二款称;付建华、赵启德经本院传票传唤,无证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的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法庭没任何法律文书将付建华(已开除)、赵启德例入第三被告。赵启德未收到法院任何传票。
法院违反程序编造事实理由,将重新发包方出租的企业取得的合法经营权判给早已不存在的原合伙人,致使合法利益遭不公审判,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邓宗全至今也不明白古蔺法院这样违法断案是何目的?
年过花甲的邓宗全一个居住在荒无人烟,山高坡陡,雪中去,雨中来,艰苦的经营度过18个春秋,辛辛苦苦创造的价值2000余亩山林价值约千万的财产成果却惨遭古蔺法院与商人廖明明勾结侵吞。看着近千万财产被侵吞,邓宗全束手无策,希望社会好心人关注和支招帮助维权。
川蔺中药材种植场
负责人;邓宗权(法人代表)
性别;男
年龄;62岁
身份证号码;510525194912230419
电话;1518196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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