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自滴滴车营运诞生以来,就显示了前所未有的优越性和生命力,一是大大方便了普通老百姓出行,节省了乘车人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全国由此产生的效益数千亿元;二是节约人民群众出行支出,与出租车相比,全国计省上千亿元;三是贯彻落实了中央深化改革精神和推进互联网+的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经济增长新业态的政策;四是打破了多年来出租车高价垄断经营的计划经济模式,迈开了市场经济步伐,五是缓解了城市拥堵,众多市民出门使用附件停靠的滴滴车,大大减少了自驾车出行,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六是在出租车就业不减少,高收入相对减少的情况下,全国增加了数千万就业人员。实践雄辩证明,滴滴车营运有千利而无一害。
至于说滴滴车营运几年来司机出了两起杀人案,这是司机个人的犯罪行为,与滴滴车营运事业有什么关系呢?试问,多年来,出租车行业、整个交通运输行业,没有发生类似事件吗?只是没有公之于众罢了,发生了并没有令注销这些行业行业吧。再说,一个县乡、一个单位、一个省市的公民刑事犯罪,没有处分省市县乡长、没有撤销省市县乡建制吧!鉴此,为什么要用双重标准去扼杀对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大有好处的改革成果呢?
最重要的是,人是高级思维动物,思想意识是变化的、随机的,人到一百,形形色色。今天是好人,明天临时起意犯罪杀人的实例比比皆是,你怎么去怪罪上千万人的滴滴车组织和领导呢?你省市县乡长能够保证你的子民不犯罪吗?
所以,要滴滴车营运下线,完全是嫉妒改革嫉妒市场竞争的利益集团在操纵、在作怪,高层应当加以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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