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是一种 公权乱用的行为,特征表现为:一是小。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身边常发生的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大家都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如公务活动中接受请吃、接受不贵重礼品;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所谓礼尚往来,传统习俗如此,大家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微腐败不同于涉案金额大、情节恶劣、令人触目惊心的“大腐败”,但常常发生在老百姓的身边,贴近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不作为、乱作为、态度生硬、不闻不理等等“微腐败”现象,只有老百姓能够体会得彻彻底底。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疾病从医、对症下药。因此,“微腐败”治理要“无微不治”,两手并抓,一抓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抓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制约,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