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5〕40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重要部署,深化提升扩权强县试点改革,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社会活力,近日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向扩权强县(市)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5〕12号),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核申报”等8项市级人社部门管理权限下放至扩权试点县(市)人社部门实施。为加强工作衔接和监督指导,确保相关管理权限下放到位、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的管理权限项目及内容 (一)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核申报 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由扩权试点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人社厅审批,报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备案。 (二)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 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由扩权试点县(市)人社部门审批,报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备案。 (三)中外合资(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将以下由市(州)人社部门审批的事项下放至扩权试点(市)人社部门审批: 1.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 2.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 (四)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初、中级)核发 将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初、中级)核发权限下放至扩权试点县(市)。扩权试点县(市)人社部门依据省人社厅公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结果,核发本县(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初级、中级技术等级考核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 (五)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和培训项目审批 将承担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及培训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至扩权试点县(市)。扩权试点县(市)人社部门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并报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各定点培训机构应根据扩权试点县(市)发布的年度职业培训计划,向扩权试点县(市)人社部门申请审批培训项目。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将以下由市(州)人社部门审批的事项下放至扩权试点(市)人社部门审批: 1.设立冠以省名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 2.省属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外省(市、自治区)单位在四川省辖区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本省单位与外省(市、自治区)单位合作在试点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 3.设立冠以市(州)名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 (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审批权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审查批准权下放至扩权试点县(市),扩权试点县(市)人社(职改)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发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发管理权限随职称评审权同步下放。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有序下放。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在主动放权的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防止管理脱节。扩权试点县(市)人社部门要主动履责,积极做好承接工作,尽快熟悉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程,提高承办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做到无缝衔接,避免工作断档。 (二)依法规范运行。扩权试点县(市)人社部门要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规范下放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相关环节,逐一编制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列明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联系方式和诉求渠道、格式文本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承接事项中属于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有关要求规范集中办理。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在经办服务工作中不得擅开政策口子、自行放宽条件或超越权限审批。 (三)加强监督管理。扩权试点县(市)人社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下放事项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等措施,及时准确掌握动态,查办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下放项目运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相关管理权限下放后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