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政府广场遛狗未牵绳,有安全隐患问题已知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应的问题属实。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九条“犬只必须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三米。除司法机关因侦查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犬进入公共场所。”以及第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在疫点饲养犬只,或在疫区、狂犬病防护带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或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在城市(城镇)、工矿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捕杀,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其他地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捕杀,并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4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将在日常巡逻中密切关注遛狗未牵绳问题,一旦发现立即劝阻,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发现违法遛狗现象,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处理。 |
南部县有钱人多嘛,这样的状况,让城管叔叔们去收点费用,每一次处罚50元,保证很快就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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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应圈养,就是作不到。监管不到位,整的人心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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