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法官强迫调解及申请回避的问题:1.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在该案审理中法官建议调解并无不当。2.你方申请本案承办法官回避,经分管院长审查,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回避情形,依法驳回回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法官不同意你方复印证据的问题:承办法官在接到你方申请后,告知在履行复制档案审批手续后即可复印,不存在偏袒或刁难任何一方的情形。 三、关于案件判决后再次开庭的问题:1.该案于2021年9月8日审理终结,9月15日作出判决,庭审情况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进行了全程直播,当事人可进入该网站查看。2.因你方在庭审中伪造证据,我院拟对你方进行处罚,9月16日依法传唤你方来院接受询问,法官助理在制作传票时未对系统自动生成的传唤事由“开庭”更改为“询问”,属工作疏忽。该项活动有询问记录在卷备查,同时我院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因此,你所反映的审理未终结先行判决的事实不成立。 四、关于法官与当事人争吵的问题:该案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在网上直播,通过核查并未发现此类问题。 最后,感谢你对苍溪县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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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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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法院的回复调查的不怎么深,让人不怎么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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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没得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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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法官立场是有问题,至少非中立,人家对驳回肯定有知情权,你在那里欲盖弥彰干撒?
还有人家复印一个证据你用得着和当事人争吵吗?法官在法律许可范围也最大给与方便,那用的着处处为难人家。 法院也应该引起重视,有可能影响公正审理了,怎么法官不和另外一方吵架呢?现在都在简政放权,吸引外来投资,这样的法官不光影响法院的形象,若造成冤假错案是好寒心的事,现在纠正冤假错案是好难。同时也应该让判案的法官自己出面解释,澄清别把他兜在大树下面过舒服日子,发现有其他不轨行为内部清理。 |
苍溪法院如果连自己的法官都保护不了,那其它法官不都跑完求了,留个空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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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ka 发表于 2021-10-12 15:45 如果不是遭受了不公平对待,哪个把这些拿出来说 |
苍溪县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1-10-11 19:58 针对苍溪县人民法院的回复,明显系官方套话并且言不属实,再一次证明苍溪县人民法院是“苍溪人民”的法院,现就苍溪县人民的法院回复内容作出如下质疑: 1、你院所谓的回复,是否经过调查,调查了那些人,是否仅仅是对被举报人王振建进行了解情况? 2、关于申请法官回避,法院是否应当告知申请人有复议的权利?并且驳回的决定是书面的,为何又不将书面的决定交给申请人?哪怕是复印件,在申请人要求复印或拍照时,为何法官坚决拒绝又不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3、举报人方在几次休庭时要求复印资料,一审法官均是一口回绝并不说明法律依据,但却给另一方张云复印了相关资料并加盖了你院的印章。有录音资料为证就复印或出具证据收条都是在休庭时提出,当然在庭审录像中看不到,又一次申明,有录音资料佐证。王法官称:“就是不复印,不管法律规定”。你院在回复时,是否了解这些细节? 4、回复中直接将“9月16日的“开庭”更改为“询问”,这不就直接可以证实法院不受控制权利好大,官威好大!并且称是疏忽,法院文书公然都可以“疏忽”造成!难道法院的冤假错案就是这样形成的!王法官当庭还明确,调得好就调,调不好就判决,这种说法能够证明9月8日就审理终结了吗?并且判决书通过邮政快递直到9月26日才送达,是9月15日判决的有力证据吗? 5、回复中称所谓的“伪造证据”系举报人方,可是诸多证据可以证明是由原告方张云制作的,审判法官不去核实该证据的具体制作人,并由该证据的制作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现法院公然直指是举报人方“伪造”,依据何在?公理何在?法律底线何在? 以上事实明显可以看出,王法官是苍溪人民的好法官,一个敢于为当地人民不惜赤膊上阵吵架的好法官!可见,法律彰显的公平公正还任重道远! |
我国法治进程任重而道远,法院作为法官的管理机构,不是维护法官工作疏忽,法是严谨的东西一疏忽都是灾难,要用于揭开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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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测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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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外乎于人情,让我再次见证是人情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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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天枰到底会往那边倾斜,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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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看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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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法官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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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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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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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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