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为啥不能取自己公积金还房贷[已回复]

查看数: 77611 | 评论数: 3 | 收藏 0
关灯 |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左 右->
    组图打开中,请稍候......
发布时间: 2021-9-28 14:38

正文摘要:

尊敬的领导:       本人2018年在遂宁用商贷买了一套房子,根据政策取了公积金(剩了点,没取完)作为房款首付的部分资金。现在又过了3年多了,我又想取点公积金来还贷款,因为利息太高了,好缓 ...

评论

lliinnbboo 发表于 2022-6-3 15:53
遂宁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 2021-9-30 12:29
感谢您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根据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 ...

什么时候才可以商贷转 公积金贷款。
遂宁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 2021-9-30 12:29
感谢您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根据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偿还缴存地或户口所在地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或偿还户口所在地但非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如未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在归还贷款满12个月后,可每年度一次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还款额,提取资金划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由于您于2018年购房时已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因此此套房不能再以还贷的名义提取了。您的建议我们会充分考虑并收集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讨。
满意(0)
不满意(1)
遂宁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 2021-9-30 12:29
感谢您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根据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偿还缴存地或户口所在地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或偿还户口所在地但非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如未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在归还贷款满12个月后,可每年度一次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还款额,提取资金划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由于您于2018年购房时已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因此此套房不能再以还贷的名义提取了。您的建议我们会充分考虑并收集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讨。

满意(0)
不满意(0)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