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123原告诉隆昌交通局“特种经营许可”案 说明:安岳县胡建法律服务部胡代国、胡建接受杜开玉等123原告的全权委托,代理诉四川省隆昌市交通运输局“特种经营许可”一案。由于胡代国在内江中院代理上诉案时,发帖举报了法官的刁难行为,中院招呼隆昌法院,不许胡代国继续在该院代理重审案,胡代国被迫转委托在北京的学生李光辉律师出庭代理诉讼。下面是胡代国书写,由李光辉律师于2021年8月19日15时出庭发表辩论意见。在法庭上,李律师临场发挥,用宏亮有力的言辞对被告的答辩观点及理由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反驳,受到了数百旁听人力客运三轮车主及老师胡代国的点赞! 杜开玉等五代表123原告诉隆昌交通运输局“特种经营许可”案 辩 论 意 见 2021.8.1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