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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官也在上访[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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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6-17 10:20

正文摘要:

评论

广安市网信办 发表于 2021-9-2 15:09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武胜法院在2017年已公开说明情况:https://weibo.com/3808386318/EB8 ... me&type=comment 详情如下。

武胜县人民法院关于退休法官吴志平信访相关情况的说明

广大网友:

我院退休干警吴志平因房产纠纷问题不断地上访、发贴,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正视听,现我院就其相关问题作一情况说明。

吴志平、耿某(二人原均系武胜法院干警,后耿某于1990年9月调入武胜县公安局)夫妇于1989年在武胜法院分得了一套福利房。

1993年、1997年,武胜县相继进行了两次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当时的房改政策,我院吴志平等36户干警在缴纳购房金后取得了所分福利房的全部产权,吴志平于1998年8月10日领取了该房屋的房产证(2086号)。

1998年、1999年,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武胜府发[1998]114号)、《关于加快公有住房出售的紧急通知》(武胜府办发[1999]116号)等文件,文件要求,已购买了成套公有住房的职工,不得参加集资建房,已经参加的,必须限期退还其中一处。吴志平丈夫耿某在1998年参加武胜县公安局的集资建房,故吴志平在我院应退房的23名职工之列。2001年3月19日,吴志平在武胜法院自愿领回了原购房款9134.49元,同月,迁入新居,退出了公改房,我院职工卢忠明按照当时的政策购买了该房,但因吴志平当时将房产证在信用社抵押贷款,未交出该房房产证,武胜县房管所以资料不齐为由,未给卢忠明办理该房房产证。

2007年,武胜县开始清理房屋遗留问题,我院到房管所给卢忠明办理该房的房产证时,吴志平仍然拒绝交出其持有的房产证。我院便出具证明,证实吴志平已领回购房款,卢忠明按政策购买了该房。凭此武胜县房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给卢忠明颁了房产证。由于武胜县房管所在签发房产证时做法不规范,没有先行注销吴志平持有的2086号房产证,就给卢忠明发了证,就出现了该房两个房产证的情况。对此,武胜县房管所于2008年分别将这两个房产证予以注销。2008年5.12大地震后,该幢楼房经鉴定为危房,后经拆除,现已经在原址上修建了一幢新的楼房。

从2008年4月开始,吴志平向广安区法院、岳池县人民法院以我院、武胜县房管所以及干警卢忠明作为对方当事人先后提起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经广安中院二审、再审,省高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查,其请求均被驳回。

审理法院最终认为,吴志平与武胜法院的房改房购房关系并不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下的民事法律关系;争议的房屋,吴志平不是基于市场关系取得,而是基于其依附于国家城镇职工的身份关系而享受特定的政策优惠而取得;武胜法院不是以民事主体身份代为国家处分其授权范围内管理、使用的国有财产,而是以房改政策执行人的身份在执行国家房改政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此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范围,只能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为由,驳回了吴志平的起诉。

最后,吴志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行监字第370号通知书,认为吴志平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认为其在武胜县人民法院参与集资建房并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取得房产后,其丈夫又在公安局参与集资建房,根据武胜县武房改(1997)2号《武胜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意见》和武胜县人民法院的要求吴志平已经退回房屋,领回了购房款,武胜县房产管理所据此注销涉案房屋产权证,并无不当,故其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后,吴志平对武胜县房管所注销其房产证的行为进行信访。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3年9月20日依法作出了《关于吴志平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吴志平不服,向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了复查。2013年10月22日,该局作出了《信访复查意见书》,维持了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3年9月20日作出的《关于吴志平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对其请求撤销该意见书和武胜县房管所作出的产权注销决定书的请求不予支持。吴志平仍然不服,向省住建厅申请了信访复核。省住建厅受理后,专门派员来到武胜县,召集了吴志平、住建部门、信访局、公安局以及我院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最终维持了县、市住建部门的意见,至此,该案信访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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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清江水 发表于 2021-9-9 17:27
荀翅武 发表于 2021-9-9 10:42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明明是不应该得到的,还要得到,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心怀感恩之心,利用身份解决问题 ...

一对公职夫妻,各自占着两家公权单位的福利房,按照 当年的规定,这本身就是不合规的。勒令其中一方退房,应该主动退出。原来象征性的缴了一定的房款理所应当返回给吴。

吴若得到了退回的房款,理应交出该房产证,如果没有交出,这个房子的原单位就应该要走法律途径予以裁定同公示公证,证明该房屋所有权已归单位所有,

而不是在吴还没有交出房产证,也没有注销其房产证就仓促就该房屋转卖给单位的另一位职工。

矛盾点————吴没有交出房产证,单位为什么就把购房款退给了吴,这显然是灯下黑,明知已经获得了法定产权的房子却不将手续办妥就完成了房屋产权交割。看似一团乱麻。实则是一个想收回房子转手,另一个却得了房款拒不交出产权证,现在房子升值了,以此来维权。
荀翅武 发表于 2021-9-9 11:34
乡间大道肯定是直接利益人,因为个人利益问题,简直胡搅蛮缠~!
荀翅武 发表于 2021-9-9 10:42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明明是不应该得到的,还要得到,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心怀感恩之心,利用身份解决问题,简直是无理取闹~!
乡间大道 发表于 2021-9-8 23:08
广安市网信办 发表于 2021-9-2 15:09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武胜法院在2017年已公开说明情况:https://weibo.com/3808386318/EB82UvR9P?from= ...

请你们注意了啊,本帖已经被封了,这个问题不是我反映的,我这个是转帖,不是原创的帖子,在其他的论坛也有,本案与我无关,我只是路人,你们的事情与我无关,原贴的作者是寻衅滋事罪啊,你们就去把他们给抓了啊,我只是好奇才转帖啊,你们的事情我不想参合。与我无关。
乡间大道 发表于 2021-9-8 22:51
法小辩 发表于 2021-9-8 21:22
信访终结,吴志平可能涉嫌 寻衅滋事罪

本帖已经被封了,也不知道你是怎么能回复的,什么寻衅滋事罪,哪你们就去把他们抓了啊,本案与我无关,我只是路人,好奇才转帖,哪是你们两方的事情,这个帖子在其他的论坛也有发帖,你们的事情与我无关,
乡间大道 发表于 2021-9-8 22:48
自以为是的猫 发表于 2021-9-2 15:55
如果这是属实的话,那这个法官人品极其有问题,刚退休就开始不要脸了。

本帖已经封了,不知道你是怎么能回复的,本案与我无关,我只是路人好奇转帖
乡间大道 发表于 2021-9-8 22:47
广安市网信办 发表于 2021-9-2 15:09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武胜法院在2017年已公开说明情况:https://weibo.com/3808386318/EB82UvR9P?from= ...

本帖已经被封了,哪是你们的事情,与我无关,我只是路人,觉得奇怪就转帖
乡间大道 发表于 2021-9-8 22:45
巴山红心 发表于 2021-8-28 15:21
这对夫妇是否取得和占有了县公安局的集资房,法院避而不谈,如果取得和占有,国家政策是只能取得一处房屋, ...

本案与我无关,我只是路过之人,觉得奇怪就转帖
法小辩 发表于 2021-9-8 21:22
广安市网信办 发表于 2021-9-2 15:09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武胜法院在2017年已公开说明情况:https://weibo.com/3808386318/EB82UvR9P?from= ...

信访终结,吴志平可能涉嫌 寻衅滋事罪
自以为是的猫 发表于 2021-9-2 15:55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1-6-17 21:35
以下是《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上2014年12月5日的一则消息
退休法官为“讨房”    穿着法袍上访    官方称 ...

如果这是属实的话,那这个法官人品极其有问题,刚退休就开始不要脸了。
巴山红心 发表于 2021-8-28 15:21
这对夫妇是否取得和占有了县公安局的集资房,法院避而不谈,如果取得和占有,国家政策是只能取得一处房屋,不该取得法院的集资房。
     如果没有取得县公安局的集资房,这就是遗留问题,房屋价值大增,这对在政法系统工作并退休的干警没有享受到国家福利,一定有单位履行职责有问题,武胜县委县政府应该统筹解决这对夫妻的问题。武胜县城一套住房市场价格已经涨到四十万左右,妥善解决也不是难事,而不应该退磨磨,转圈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司统辛 发表于 2021-8-28 14:55
法官叫冤我们的冤向哪里喊。申诉、投诉反应无回复。公平公正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政法教育整顿,清除害群之马,要起到有效作用,不能雷大雨小。
杨指蔑 发表于 2021-8-28 14:31
我们是法冶国家,老百姓渴望公平,公正!如果连一个老法官,都被逼得站在大街上喊冤,是正面还是反面影响!枉法裁判者,逍遥法外,悲哀!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1-6-21 22:23
乡间大道 发表于 2021-6-21 21:17
这么多的院长被审查调查,是不是抹黑中国的法院,人民心中自然有一杆秤,人民在心中自然会评价。人民就是公 ...

全国法院的职工总数35万人左右,其中60%是法官。担任大小院长、庭长的万人以上,出了问题的大小老虎或者苍蝇也只是极少数。你攻击污蔑的“中国都是法院检察院收钱乱判的院长,“法院没几个是好人”“法院曾经是制造冤假错案的工厂不少老法官吃了被告吃原告,等等,等等,以偏概全,以极少数代替绝大多数,难道不是“抹黑中国的法院”?!企图最终颠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乡间大道 发表于 2021-6-21 21:17
这么多的院长被审查调查,是不是抹黑中国的法院,人民心中自然有一杆秤,人民在心中自然会评价。人民就是公正。
乡间大道 发表于 2021-6-21 21:14
这一年的时间中央就搞了多少个院长,居然还有法院的人在这里是判决是公正的,可笑,可笑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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