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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岛大道东段频频发生非机动车惊魂时刻!请问公安交通部门,为什么剥夺非机动车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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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2 14:30

正文摘要:

   香岛大道东段频频发生非机动车惊魂时刻!请问公安交通部门,为什么剥夺非机动车路权?    香岛大道东段清泉大道至成都二绕金堂收费站段2.4km,原来是双向六车道,没有设置步行道,道路标准为 ...

评论

LaLa&仙剑 发表于 2021-1-15 16:29
    “各行其道”,是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这三类不同性质的道路使用人员各行其道。道路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应该充分考虑社会所有合法使用人员的需求,刻意剥夺或忽视某一类或几类合法道路使用者的使用权利,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LaLa&仙剑 发表于 2021-1-14 13:4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各类车辆和行人占有和使用道路的权利,简称“路权”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保护的。“安全”是国家制定道法的初衷,而各类车辆和行人各行其道又是保障安全的最主要手段,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城市道路制定安全标识和车道分隔时应当满足“各行其道”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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