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一铁”: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电机车以其方便、性价比高的优势成为了较多市民朋友的出行选择,然因擅自加装遮阳伞(蓬)、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行车秩序混乱,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仅从我大队辖区近三年交通事故量看,电动车就占据整个交通事故的58%,死亡事故比率更是占65%以上,为有效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我大队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排部署,在辖区开展为期100天的主城区“三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摩托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一般情况下,安装遮阳伞(蓬)的电动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 电动车在加装遮阳伞(蓬)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极易被遮阳伞(蓬)刺伤眼睛、脖子等部位;在行驶过程中,遮阳伞(蓬)增大了电动车的行车阻力,不仅影响行车稳定性,在遇到道路湿滑、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还会因重心不稳、视线不佳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整治电动车行车陋习,规范其行车秩序刻不容缓。 从近一周的集中整治情况看,广大市民非常配合、理解我们的工作,效果也很好,城区主干道电动车加装遮阳伞(蓬)、不走非机动车道的只是个别现象了。在此,非常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也请您和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与我们一道共建广安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2018年8月22日 |
都遭黑怕噶了,不敢开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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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是分界线,骑车的人都说不应该一刀切,应该加强管理。开车的人都会说收得好,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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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江晚雪 发表于 2018-8-21 18:39 我很赞同这位朋友的说法:电瓶车最大的问题是骑行者缺乏安全意识,闯红灯、占用快车道及逆行等违法行为。同时非机动车道划出停车位,有时候本来划了停车位路就窄了,还挺个小车在那把路堵完了,电瓶车没路走只好走机动车道,这也是问题,现在广安在逐步安置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隔离栏杆,这可以有效减少行人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造成危险,这点还是值得肯定的。但电瓶车装雨棚真不是最大问题。那些重型大货车一出事秒杀一切还在路上跑的非叉叉的呢,城市道路有些小车高速行驶也是很大的问题,特别是大多数出租车随便停车,到处乱供,不按规定行驶等等很多严重的交通危害不去管理,偏偏对我们穷人的电瓶车过不去,希望相关部分切合实际的治理交通秩序吧! |
牵着乌龟逛街街 发表于 2018-8-27 09:51 不讲道理,有理走天下,我只想问安装算不算载物 |
全部不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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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转发了一个交警整治遮阳伞的微信,我岳父大人亲自评论了一句:早该整,去年脸被一个女的挂了,一溜烟就不见人了!一同学回复:收了我落雨天送娃儿啷个整哦?借点钱来买个车车噻!这个争论就是自己所站的立场不同,表的态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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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yjgssnnxc 发表于 2018-8-22 08:16 考了科目一就能避免?觉得你在扯蛋。 |
kavtzm 发表于 2018-8-26 18:13 安装是载物的一种方式,即长期载物! |
再跟你们这些刁民解释一下,超宽超长是按上面说的那条处理,没超但是安装了雨棚的按照非法改装处理,懂没???说白了,只要安了雨棚,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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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科普,《交法》的电瓶车载“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出1.5米,宽度不得超出把手0.15米,长度不得超出前后轮”的规定是否包括电瓶车篷的安装?关键词:载物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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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得好 上次在实验小学门口过来 本来我知道哪里有个十字路口,就开的很小心翼翼,哪知道一个电瓶车突然左转弯,把我吓得,年轻还把我看到说我那么开的车,气得老子当时就想打他一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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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大家注意哈,上面说得是“载物”哦,而如果上面坐的是人,应该不违规哈。 ![]() |
有些电瓶车违规占道,闯红灯,有时候急得人恨不得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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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电动车安装车棚也有法律规定,既然有了这样的法规,我如果完全按照长 宽 高的要求安装的车棚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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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赛俗 发表于 2018-8-21 18:27 大哥 你把帽子戴到别个脑壳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