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北龛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原招标文件中不合理条件:一、设计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得4分;具有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二、设计单位项目组成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加2分;具有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加1分;本项最高得6分。三、评标委员会:7人(其中业主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经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逐一筛选,满足该项要求的设计单位有且仅有一家: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由此可见,原招标文件的设计要求是为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量身定做的,而在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建设单位假意取消部分条件,实则仍然通过业主代表控制该项目中标单位为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典型的换汤不换药。而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此明目张胆的为投标人行方便,招标过程是否有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等违法行为,还希望相关主管部门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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