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章嘻,2021年5月21日晚上9点驾驶车牌号为川r9ak19的机动车从南充市嘉陵车站至顺庆的路上,被南充市嘉陵区三大队的交警拦下,交警拿出测酒驾的机器测量说我喝酒了。本人现场对交警的机器测量结果表示怀疑,当场要求现场交警进行血液检测。测量一个最标准的答案。现场交警拒绝对本人进行血液检测。 今天2021年5月22号,本人到了交警三大队主动接受了处罚。该罚款罚款,该扣分扣分,该暂扣暂扣驾驶证。我都全力配合。但是对交警大队执法流程及处理结果不满意,现场有争议,为什么不去抽血化验检查?单凭签字画押?就凭吹气测评出来的?难道我就没有一点维护自己权利的资格?主动抽血化验?证明自己?有错吗?配合办案民警的工作,是我们的义务,可办案民警都是让你签字,签字,完全没有一点人性执法,虽然我接受了处罚,接受了当时酒精测评的结果。但是我仍觉得不公平,现场叫我签字,然后叫我在维权。视频是现场拍摄的交警也说过我没有喝酒。但是吹出来有,所以抽血化验都不同意。我对吹出来的结果有异议,为什么不去抽血化验检查?然后再根据有力的,法律认可的证据,该负的责任该什么样的结果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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