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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市车管所事难办[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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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一辆车是在我父亲名下,我父亲没有驾驶证。事情这样的8月2日与家人从广安驾车到珠海路过贵州有个10%—20%的超速,本人于8月10日收到车辆违法短信,于是急忙跑去车管所处理,却被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自己驾车的证据(工作人员告知什么朋友圈哇、消费记录啊等等),我一路除了进服务区上厕所哪里来的证据,并以违章驾驶员的照片不清晰不给我处理叫我去贵州处理,并且不给出具不予处理的相关通知或者告知书,当然在拨打了12345后又电话通知我去领告知书。我想请问广安市车管所几个问题:
        1、你们工作人员明确说不能出具告知书,为何打了12345后又能出具了,并且通知我去领取?
        2、我处理违章你们说驾驶员照片模糊,那你们凭什么认定驾驶员,这个问题是拒绝我处理违章的理由吗,照片模糊不清为什么要我提供证据?(我是亲眼看见真有人处理外地违章给工作人员看自己的朋友圈作证据)
       3、我这样来回的时间油费算谁的?你们对我们那是相当的按照制度办事,你自己的工作人员按规章制度操作了吗?一句话就让我们老百姓跑多少路。
        4、违章不处理为何不能审车?审车跟处理违章又关系吗?
   我发这个帖子是希望你们能多为办事群众考虑,工作中不要想当然,在你们对我们一口一个规定的同时,也请遵照你们的工作职责及规定,特别是主动积极处理违章的群众难道不应该鼓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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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安交警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8月11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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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1 1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阅卷.广安行动”正在开展,希望你们能认真学习。

 楼主| 发表于 2020-8-11 11: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羌塘风情 发表于 2020-8-11 10:39
我的感受是~广安市整体执政风气并不好(本人曾经数次在岳池的经历),这样是违背人性、党性、职业道德,过 ...

所以要坚决抵制这种把人民群众当敌人的工作作风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0-8-11 1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臧族娓 发表于 2020-8-11 11:39
照片不清晰就只能车主扣分?要是车主没有驾驶证只有车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我就是也不知道啊

 楼主| 发表于 2020-8-11 12: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欧寒详 发表于 2020-8-11 12:10
如果工作人员所说要求属实,那么说明车管所规定的程序应该有问题,要求驾驶员本人提供违章证据显然是不合理 ...

说的非常棒,为人民服务不能只是句口号。

 楼主| 发表于 2020-8-11 21: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交警 发表于 2020-8-11 19:29
贲模叹网友你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违法事实后可 ...

首先我对你们能从模糊的驾驶员照片辨认出来驾驶员感到赞赏。我当时完全按照你们的程序填表要求处理,你们工作人员说我这个照片辨认不了不能处理我也认了。那么我只要求给我出具一份书面告知,为什么你们工作人员不出具还说车管所规定只能口头告知,我打了12345热线后又能出具了?还喊我第二天来取,你们的程序合理合规吗?我们尊纪守法遇到违章就来积极处理,你随便一个理由就让我跑几趟。

 楼主| 发表于 2020-8-11 21: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钟明全zmq 发表于 2020-8-11 21:44
我一直感觉,违章处理和审车,当过火焰山。

程序复杂,有的地方还要扫码关注,才能预约处理违章。明明就 ...

主要是太不人性化,教条主义严重,其实我也知道车管所这样是打击买卖分的情况,像我这种车子上在父亲头上,父亲也没得驾照,我处理违章一看户籍也都知道是一家人嘛,何来的买卖分一说。

 楼主| 发表于 2020-8-11 2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交警 发表于 2020-8-11 19:29
贲模叹网友你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违法事实后可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你们依据那一条可以不对此次违章进行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0-8-12 17: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0-8-12 12:54
回复里闭口不谈这个问题

他这个回复就是一个意思,他不处理了。我能说什么,该他处理的居然还可以选择性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0-8-12 17: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昵称无法显示 发表于 2020-8-12 13:01
看了后觉得楼主多半就不是实际驾驶人。

这不是是不是实际驾驶人的问题,就算我不是实际驾驶人,你车管所要告知我处理的方式啊,比如叫实际驾驶人来处理啊,这样直接就拒绝处理了,那不是我只有跑贵州去处理哦。

 楼主| 发表于 2020-8-13 1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管所已经态度诚恳的电话和我沟通了,实际驾驶人去处理他们会处理,前面的告知我理解错了。对于告知书的问题他们也接受了我的意见,非常感谢大家的关心。在此对之前在车管所对工作人员的态度表示歉意。也请大家在车管所及其他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时候相互多一份理解和包容,共建文明广安。

 楼主| 发表于 2020-8-13 1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交警 发表于 2020-8-11 19:29
贲模叹网友你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违法事实后可 ...

车管所已经态度诚恳的电话和我沟通了,实际驾驶人去处理他们会处理,前面的告知我理解错了。对于告知书的问题他们也接受了我的意见,非常感谢大家的关心。在此对之前在车管所对工作人员的态度表示歉意。也请大家在车管所及其他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时候相互多一份理解和包容,共建文明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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