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通江县毛浴镇赵源村村干部钱怀志(系5社人)于几年前为一己之利(村干部任期之内,现已卸任)从村主干道修路至自己家门前,从而 非法占用他人耕地,并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耕地修路(修路前后都没有主动找所占用土地的主人协商),至于这条辅路当时是否有合法的审批手续,我想相关部门应该有据可查,这些情况都已具实向目前村委,镇国土站,镇政府反应过,都说是有待调查。难道说作为一个有着几十年党龄的党员和十余年基层干部这点法律意识都没有???还是说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知法犯法,藐视国家法律??? 这是否是一个共产党员和一个基层干部应该的所作所为呢???
恳请镇党委,镇政府各位领导能以群众利益出发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做出一个合理、合法解决方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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