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学斌网友: 你好,你于2020年3月15日在问政四川网反映的“通江县供销社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自2018年10月19日以来,向县供销社反映的问题,我社高度重视,深入调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于2018年12月17日以通供发〔2018〕79号文件提出处理意见并送达你本人。 你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并向县信访局及有关领导反映。对此,县供销社于2019年12月31日,会同县人社局、县劳动仲裁、县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与你现场面对面协调处理,以通供发〔2019〕63号文件提出处理意见并送达你本人,且提出“如你对回复处理意见仍有异议,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议你走信访三级终结处理或法律程序维护你的权益”意见。 今日,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再次建议,你按行政复议或司法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供销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通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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