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事项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征地完成之前其妻子已经怀孕,其没有出生的孩子应该享受土地款,但是街道拒绝让其未出生的孩子享受土地款,并以社保名额威胁其同意分配方案”的问题,我街道高度重视,现将调查基本情况反馈于您:
经查,您组于2022年5月6日统征并已发出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七)点:“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的规定,您组于2022年5月7日在七期安置房活动室召开群众会议研究分配方案,经会议研究决定您组分配方案按照公安户籍人口进行分配,由于您户小孩尚未出生,未在公安户籍人口名单内。根据您组群众会议表决,不同意未出生小孩享受土地款的分配。如您认为此分配方案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建议您走司法程序维护您的权益!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前锋区大佛寺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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