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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下沉我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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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要下沉我与四川广安个别行政确切事例证据?下沉了、就是不想让分享给广大网友及各界有志之土!这难道不是滋生其行政为所欲为、不还给小老百姓之公平诉求吗??这难不是对我公平正义吗???…如:您的主题 给广安市市纪检委领导举报后的一封信 被 呼声-流苏 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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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2017-5-19 15:38
您的主题 发给四川广安市市纪检委电子邮件 有用吗??? 被 呼声-流苏 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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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2017-5-19 15:38
您的主题 小小芝麻官 能管得了你 难逃其魔法 被 呼声-流苏 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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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2017-5-19 15:16
您的主题 四川广安卫计局行政不作为 坚强活下去(广安区卫计委已回复) 被 呼声-流苏 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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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2017-5-19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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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让广大网友分享广安…是非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让广大网友分享广安…是非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蜀山常俊 发表于 2017-5-20 10:49
你这不是要广安网友分享广安是非问题,而是想强行绑架广安网友的眼睛,所以没有多少糊涂人会理你,我这个相 ...

楼上是在荒唐讲解吗?
我其一:我之事件是非已明、广大网友已目共识,难道是我想强行绑架广安网友的眼睛?还是不想让广大网友分享广安个别行政之为呢??…
其二:你虽然爱操闲心奉劝我、但是为了什么?…
其三:你认定其官违规《行政许可法》…不是什么大罪过!
其四:你说“申报是我自己的事情、根本没有行医,而是在打工。”你不是在瞎编、瞎扯吗?我被遭如此开小小家庭黑诊所,为四川广安底收入人群,看病给药、视点已贴在各大网站…难道是一虚构的吗??
其五:据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第十二条 现正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时间截止到1999年9月30日;因特殊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在规定截止日期前申请的,可以延期至1999年12月31日。
曾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申请医师资格认定时间截止至1999年12月31日。
其六:据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才有权对我的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为什么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钟{星期1),说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
据《行政许可法》亲自上访、信访至广安区卫计委…结果诈样的?不就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吗??如:“我于2015年4月12日收到邮件(2015年4月7日莶字﹞广安区卫计局极度谎塘丶谎谬之处理通知书快递,”难道不就证实了广安区卫计委不履行《行政许可法》及《信访条例》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之事件!虽然涉及到的单位已经反复回应过,但是,反复回应皆层次作局,不履行其常规职责、如:
   举报信
   申诉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鱼关村6组,老年乡村医生游思华,男,现年56岁,(出生1959年2月2日)。
        身份证 : 512925195902024396。
        手机 : 13027864981。
被申请人:四川广安市市纪委信访局。
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向四川广安市市纪委信访局申请行政复查。﹝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九点许呈上、至今未回复!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第(八)款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第(九)款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的法律规定…
被诉人严重渎职,失职,滥用职权,行为突出重违党纪,政治纪律,公开超越宪法特权之上,突出行为,违背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务院严肃指责令。…
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各级部门互相推诿,卸责,久拖不决,故意扯皮。
事至几年,…
并请查明以下是否属实:
1:2009年因未兑付他们所谓(5万元人民币)上下关系费之闹事、停止我的职业资格审、申报、注册…,但未注销注册…
2:2014年10月中旬,据广安区卫计局川卫办发(2014)309号文件精神…,而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仅说出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
3:2015年3月9日下午在广安区卫计三楼会议室正式对我之事件解决首次、没有作解决陈词、也没有录像、录音,但上呈则与此相!只不过到广罗乡卫生院及村相好之卫生站作了明而不实之言词陈述…
4:我于2015年4月12日收到邮件(2015年4月7日莶字﹞广安区卫计局极度谎塘丶谎谬之处理通知书快递,不服、首先给四川广安市市卫计局局长打电话、市卫局长亲口承诺给我决定…,又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8点10市卫计局局长亲收一封复议快递(也是局长在电话中亲口说再给他一封快递,也是第二次快递了),
5:无奈的催促下,此电话0826—2333134主人、于2015年8月4日又叫我重新申请提出申请复议,又告知我传真号:0826—2344120。
6:广安市市卫计局、于2015年9月15日下午3点左右,与我妹妹二人参加在该市卫计局三楼(301)办公室,(该办公室刚装修、还没有来得及摆布)临时用的,有两名(一男—女﹞询问人员,用手机录像、录音、两人均作了笔记、查询我之事件始、续经过…,我也签字的
7:第二天上午,2015年9月16日)上午8点多,我参加了四川广安区卫计局,局党委主办对我事件又一次查询会议,会议设定在该局三楼会议室里。参加人员由该局相关人员亲自请了同隶属所有相关人员,也请了广罗乡白乡长丶广罗乡鱼关村刘老书记,他方还请了一位录像、录音师到了会场…
我方独我一人参与,全会共11个,气氛很好。
   大会开始,一位相关人发言,要我先提出陈词…,我在没有准备陈词情况下,随便提出他们对我过去处理过的几个疑点:
疑点一:请问,我的执业资格在何年、何月、何时被注销注册的?又在何年、何月、何时给我了书面执业注销注册通知书的?当时大家很奇怪。…这也是您们执法部门最基本法律程序,过了一会儿,一位相关人员,仅说出极度谎谬之言,说是自动注销执业注册,不须要给我书面注销执业注册通知书…请问各级领、各界有志之士,他们之回答我是合法?……
疑问二:请求您们把2015年3月9,也是在该会议室当天我与您们相互交谈之原始记录,拿出来当作大家看看,过了一会儿,一位相关人员,仅拿出后补上的谎报记录,……因为当天(2015年3月9日下午),我与他们车轮试交谈,争辩整整—个午,根本没有写一个字(抱括我与其人剧烈争辩之言辞)…,在原形必露之下,又有一相关人员说:3月9日下午,大家是在交谈意见,不是作为法律依据,没有作记录也不奇怪…那么又请问各级领导、各界有志之士,他这样回复又是合法???……
疑问三:请问2014年川卫发《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通知》精神,注销执业注册2年以上的乡村医生,是否可以申请重新执业注,他们都否认我没有资格重新注册……以上我提的三个疑点,我流泪与他们车轮试争辩持续整整一个午,终无果,大家东西各自离开会议室,我白白受了几天活罪,高兴而回家,含泪离家,又回到了贵阳…。
8:为了迎接中共四川省巡视组快临四川广安市…,于2015年9月21日,四川广市市卫计局作出极度荒谬的处理书函(四川广市卫复驳字[2015]1号
9:于10月9日复议申请书(给中共四川省委第七巡视视察组领导(18482080537@163.com  )电子邮件)
发件人:
游思华<y404148146@163.com> +
收件人:
18482080537<18482080537@163.com> +
10:于2015年12月3日专程至广安市卫计局査询此事’在门窗口登记告知到该卫计局609找魏某某、魏叫我到303找周某某、周再叫我到404找刘某某、…皆说沒有此邮件转来,我的邮件飞至无影无踪…
     下楼打计程车又至广安巿纪委查询,在门窗口登记告知到广安市纪委信访查询,来到巿纪委信访局,接待人员叫我打以下电话∶2335844  2331930  2222805  2221977¨¨都说沒有收到巡视组转来之电子邮件’我的电子邮件却飞至无影无踪灬
11:然而,这个电话2335844的主人、叫我再次把邮件给中共四川省委第七巡视组内容,上呈给四川广安市市纪委信访局,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点许、亲自呈上…
12: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九点许呈上,
13:昨日(2016年12月9日、下午3点过许)下午,我准时赴四川广安市卫计委传唤至该卫计委301办公室、讯问工作人员为两男一女、全监控、录音、等高科技设施,我与该工作人员之质问、进行辨答之陈述言词、他们各自作了笔记、也拍摄了原式证据等…
离开该讯问室,有一位工作人员说:等待电话联系,我渴盼佳音,一个电话没有,…难道又续作局…
我之事件:一个小小芝麻官<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之为,仅引发了一系列相关个别不作为、乱作为、久拖不决、甚至不回答…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请您查上面下沉贴文便知!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我之事件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是象个别网友所谓我“纯粹是一胡搅蛮缠的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献给广安一幅对联:上联为:官能立法执法行为法且逍遥法外,下联为:民虽知法维权却无法受煎熬求生,横幅为:广安特色。 psb (11).jpg psb (12).jpg psb (13).jpg psb (14).jpg psb (15).jpg psb (17).jpg psb (16).jpg psb (18).jpg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0 13:40
游就是个神经病,他自认为他是正确的,殊不知广大网友早已看清其事实,每个人劝他,他均始终回复相同的话。 ...

我这个事件,其实事实清楚,有明确的法律适用和成熟的事例。如果我裁决败诉,将是一个天大的冤、错,会是广安法律界一个极大的笑话。但看目前态势,我极有可能面临不利的结果,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事实、证据,我内心坚信我是正确的,如果裁决不利,我不会气馁,会一步一步的讨个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给相关部门行政曝光、揭露了他们官官相关利用、不作为、乱作为久拖不决之尚时尚手段…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0 14:35
游某感觉整个天下都在与他为敌

楼上不要似全天下网友论与我为敌!…只不过有极其相关行政人员等隶属小丑肆意狡辩与我为敌!但是,我认为:抛开政府信息不作为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先不论,仅仅通过对我之事件的行政许可法及复议申请不予答复,不出具任何书面处理意见的做法,就可明显得知:被申请的不作为行为显属复议不作为,理应被确认违法!…是否还我一个公平、公正之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蜀山常俊 发表于 2017-5-20 10:49
你这不是要广安网友分享广安是非问题,而是想强行绑架广安网友的眼睛,所以没有多少糊涂人会理你,我这个相 ...

新的《信访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然而楼上违反了《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打击报复信访人…,如:肆意护辩相关违规官员、狂言我为庸医对人民的摧残”…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0 11:17
游发的重复贴不应只下沉,应该删掉才对。

楼上的确言之有理!“不应只下沉,应该删掉才对”、意思是说:“不要让我发之贴、再次曝光、揭露四川广安相关行政人员胡作非为之伎俩,不让广大网友分享!对否???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0 16:47
论坛不是确认是否违法的地方,有证据就起诉吧!

楼上深知法度!…
是否有意误导我呢?…
我之事件《行政许可法》、通过信访至广安安区卫计委、广安市市卫计委…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你不知道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0 17:43
原来人家卫计局与你交流要派很多人与游某交流,因为游根本就听不进任何语言,只知反复重复说同样的话。任何 ...

楼上是在瞎耻吗?依谈及“原来人家卫计局与你交流要派很多人与游某交流,因为游根本就听不进任何语言,只知反复重复说同样的话。…”之言词,是为其人推脱之职责吗?比如广安卫计委、广安市市卫计委…是怎样与我交流的吗??其不是胡作非为吗???还是我在胡闹呢???你作何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7-5-20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管是支持我的决定,还是觉得不属于复议范围从而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至少,是不是应该给我们一个书面的决定,才算履行了复议职责?我认为,行政诉讼法如此规定,就是这个意思。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没有给我任何书面的决定。如果被申请的这样明显的不作为,不应认定违法,那么我也认了,我只能认为法律在四川之广安市就是虚无的。广安市是没必要执行中国的法律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5-2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0 22:39
又扯到行政诉讼法了,游又不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会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作出书面复议决定吗?游某又乱扯 ...

楼上你搞错没有?我之事件,据《行政许可法》、通过信访至广安安区卫计委、…不服向上级广安市市卫计委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你不知道吗?????但是广安市卫计委不履行其职责,于2015年8月4日又叫我重新申请提出申请复议,又告知我传真号:0826—2344120。导致了2015年9月21日,四川广市市卫计局作出极度荒谬的处理书函(四川广市卫复驳字[2015]1号…这难道不是广安市市卫计委在玩弄法规吗?是其不但不履行其应付的职责、反而误导我重新提出申请复议!郑重地请问你《信访条例》那条那款有此规定?你能解释吗??这又不是四川广安市市卫计委在玩弄权势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21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0 22:46
建议游去咨询律师他也不去,就知道到处去翻些法律条文自己乱解释乱理解,也不想想自己是啥水平,看到他都着 ...

楼上你搞错没有?我之事件,据《行政许可法》、通过信访至广安安区卫计委、…不服向上级广安市市卫计委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你不知道吗?????但是广安市卫计委不履行其职责,于2015年8月4日又叫我重新申请提出申请复议,又告知我传真号:0826—2344120。导致了2015年9月21日,四川广市市卫计局作出极度荒谬的处理书函(四川广市卫复驳字[2015]1号…这难道不是广安市市卫计委在玩弄法规吗?是其不但不履行其应付的职责、反而误导我重新提出申请复议!郑重地请问你《信访条例》那条那款有此规定?你能解释吗??这又不是四川广安市市卫计委在玩弄权势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21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如此…,让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逍遥法外,而小老百姓有冤屈无处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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