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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0659|评论: 308

警方决定不起诉邓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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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9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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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29 15:22:00的发言:

    各位,警方被你们折腾得快要杀人了,因此决定不起诉邓女,事情就这样算了,但为了服众,现有两个问题想征求你们的高见:

    1,邓男已死,应如何给其家人,给法律一个说法?

    2,以何理由不起诉邓女?说其被奸了,得验出处女膜有新裂伤.还是......

去你的问题、、、、、、、、、1,邓作恶死,要什么说法?2,玉娇正当防卫要什么理由?

发表于 2009-5-29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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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29 15:44:00的发言:

 

给你个机会行使夸夸其谈的权利,怎不用?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你能给谁权利?你是谁?我们认可你吗?扯谈!!!!

发表于 2009-5-29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你真是学法律的吗?我们一点到没看出来。我看你是学的《官场厚黑学》。

发表于 2009-5-29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也是,又玩姓去了???????

发表于 2009-5-29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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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29 16:33:00的发言:
这个妖妖婊子闻到什么风声是想改嫁试探网民爱不爱她,现在她正在跳肚皮舞,亮出肚脐眼给大家看臭不臭,接下来她就劈叉!

逃了。惹得老子生气。

发表于 2009-5-29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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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电脑修理工在2009-5-29 16:41:00的发言:

楼猪.......看你积分与注册时间.是个元老派了.

 

但不知你为什么会发出这样低级无趣的贴子.

她妈的就是一裱子。

发表于 2009-5-30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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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9:51:00的发言:

 

不要虚度此生,将你的贱进行到底直到虚脱.

我等被某种人一至都骂成贱民。不稀奇了

发表于 2009-5-30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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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9:31:00的发言:

 

    你是第一个问我是谁的,博士,你一点都没看出来(你真是学法律的吗?)是句大实话.

发言人?:你对今天的“天气”如何评价?

发表于 2009-5-30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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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3:14:00的发言:

 

   人云 亦云,你缺失独立思维能力,行尸走肉而已.

你们胜利了?无耻的一套!!!强烈鄙视你们的手段,看着吧,我们不会屈服的!!!

发表于 2009-5-30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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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3:14:00的发言:

 

   人云亦云,你缺失独立思维能力,行尸走肉而已.

就你的思维敏捷而独立,独立得要脱离劳苦群众。你不应该反省吗?我看你才是ZF的行尸走肉!!!

发表于 2009-5-30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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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3:11:00的发言:

 

民意不能凌驾法治.

没有民意的法治能我们的人民保驾护航吗?只能是专政的工具。

发表于 2009-5-30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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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9-5-30 13:46:00的发言:

桃芝的标题是调侃还是在调戏网民的判断力?

 

她在调戏我们所有的网民,淫得很、、、、、、、、、、、、、、、、

发表于 2009-5-3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小庙镇机关打人事件视频或许大家都看过了,其中酒店经理接受安徽卫视采访时哭着说:“他们不是人……他们是公务员”。
       本人觉得是2009年最精辟的一句,不知各位意见如何?
--------------他们不是人、、、、、、他们是公家的狗!!!

发表于 2009-5-30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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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04:00的发言:

 

没人要你屈服,这不是30年前,法律会让你信服,你即管去以身试法吧!!

你是在用法律劝服我?还是在威胁我?

发表于 2009-5-30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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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23:00的发言:

 

  莫扯上劳苦群众,你充其量算是劳苦群众之败类.

在D 的眼里我也许是败类,但也比你这个只做情妇的好。

发表于 2009-5-3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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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28:00的发言:

 

就算你是个博士,今次恐怕你都没本事去分辨了吧.

我的智商不会低得看不清这个案子。你自认学习过法律,你的眼睛看清了?看清了-------他们不是人、、、、、他们是公务员。你见他们怎么打那女的了吗?你的法律慧眼看了吗?

发表于 2009-5-30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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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30:00的发言:

 

那你就是大众的狗呗.

我愿做大众的狗,也不做你这样供官僚们淫乐的情妇。

发表于 2009-5-30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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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40:00的发言:

 

再一次证明了你的无知.

你有知,你非常的有知,你的知来源于官僚们枕旁给你吹的风。

发表于 2009-5-30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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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47:00的发言:

 

我杀了你马上去自首,然后不需审讯无罪释放,你同意否?!

 

如果官僚们要强奸你,你最好先讲条件,因为你是不会杀他们的,你懂法律嘛!!!

发表于 2009-5-30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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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5-30 14:44:00的发言:

 

    是了解你们到底懂不懂法,答案是如假包换的法盲在闹事而已,这不包括你,你是法盲兼变态佬.

 

你很懂法,如果贵大要强奸你,你会杀他吗?你会先给他普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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