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旗下的群众呼声,关注民生,对民众留言都给予转办,本新人贴《乡党委……村委不给予承包地确权》就是州政府办公室转交相关机构处理,大得民心,从转办后,已有11名民众跟帖表述支持留言者的态度,“暴晴耍”的贴言只有30多个字,错字就有4个字,但证明了民众对留言的参与度,“阳围贡”贴文两篇,针贬时弊,还有“鲜敏鸭”留言等,无不体现出民众对农民承包地不动摇的渴望。本人是知情人,参与了贺户等农户起诉巍龙公司,非诉讼维权的工作。现就有关真情曝光网页,算是对留言贴文的补充。
一、留言提到的中厂乡铜矿与巍龙公司关系
中厂铜矿1985年建立,占用了贺户青矿山承包地1.8亩,并在土地上修建了房屋,1997年该矿山停产,厂房、土地闲置,青矿山未建房土地由原户社员铲除水泥地坪种上庄稼,贺户地上因有房不能种地,就向守房工人提出拆房还地,守房工人请示了铜矿领导,提出可拆房,拆房物资用于支付守房工人工资,但一晃多年过去,房屋尚未拆除,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还对承包地粮食直补,贺户收到了该青矿山1.8亩粮食直补款,2007年,贺户取得青矿山1.8亩承包地的第二轮农村承包土地证。同年,巍龙公司成立,占用中厂铜矿房屋,自称是承受中厂铜矿权利。
中厂铜矿与巍龙公司毫无关系,巍龙公司为了占据中厂铜矿房屋,编造了事实。
二、留言提到的诉讼之事。
2019年,贺扬金提起对被告巍龙公司,会理县关河镇政府物权纠纷民事诉讼,会理法院2019年8月21日作出(2019)川3425民初2169号民事裁定,认为,中厂铜矿给了贺户征收土地款200多元,土地几经流转给了巍龙公司,贺户已丧失了该地块承包经营权,2007年颁发给贺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已流转的土地登记在贺户的承包土地房屋内,属于登记错误,2017年已进行完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理县关河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注:开庭时政府提交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登记簿》是庭后提交未经质证,严重违法)标明,未将双方争议的土地继续承包给原告,原告认为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原告。本案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裁定驳回原告贺扬金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690元,减半收取计845元,由原告贺扬金负担。
贺户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34民终823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村、组有补给贺户土地1.5亩记载,未补土地,属使用权权属争议,一审裁定认为“2007年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已流转的土地登记在贺扬金的承包土地房屋内,属于登记错误不当。”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一审收取贺户诉讼费1690元错误,应予退还裁定驳回贺户上诉,维持原裁定。
这次诉讼,以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落幕,贺户还落得一个补偿名额“1985年包干下户后青矿建选厂占用我队耕地经乡村组调解动员后处理依”据载明:贺扬金占退面积1.5亩,补偿费271.59元,补给土地1.5亩,减免征购全免。”的结局,实际上贺户未得到过1.5亩地的补偿,是二审中冒出的这份证据,尽管贺户对此提出不具合法性异议,但二审采纳了该证据。作出了维持一审裁定的裁定。
三、巍龙公司占地是否合法?
回答是肯定的,不合法,征地要有批准文件(批复),巍龙公司没有,称是承受中厂铜矿权利,中厂铜矿也无批准文件,巍龙公司何为承受?
1、2020年5月18日,会理市自然资源局有一文件,名称为会自然资发(2020)69号,题目为《关于邓德彬等4人反映“会理县巍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采矿导致地表水下沉水资源枯竭,农业配套设施损毁,环境污染等”信访事项的回复》,内容摘要如下:
该企业有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51120080302002649,有效期限2017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根据摘要内容,巍龙公司2007年设立到2017年均是非法开采,时间达十年之久,那么,占地从事选厂,同样非法,乡、村为何支持非法活动在本域进行。2017年巍龙公司是以勘代采,同样违法。
2、2018年1月8日,关河镇新海村四、八组、新海村委会与巍龙公司签订《租用协议》,内容为青矿山闲置土地9.8亩为两个组地,现租给巍龙公司,租金10000元/年÷2个组,足见巍龙公司征地非法,变花样为租地。
3、2022年7月14日,会理市法院就贺户贺礼元诉被告徐某某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文号(2022)川3402民初2555号,认定2016年4月3日14时许,贺礼元夫妇到会理县巍龙公司说土地纠纷的事,后与公司人员罗某等人发生纠纷并打架,致使贺礼元、罗林、罗朝云不同程度受伤,徐某某在打架过程中用瓶子打伤贺礼元,判决赔偿贺礼元2427.58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未上诉,判决生效。足见贺户主张土地权利,遭到巍龙公司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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