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一单亲妈妈在一物流公司上班,在上下货物的过程中不幸被倒塌的货物砸伤,现在悲痛欲绝欲哭无泪,强烈请求相关部门为民作主
2024年8月21日,网友“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勇敢”向***反映:
“我是蓬安驰掣物流有限公司蓬安县河舒镇多多买菜仓的一名员工,我是一个单亲家庭,一个人带孩子生活,经济十分困难,我在物流公司里面主要从事文员、送货、上下货的工作,我于2024年5月20日凌晨3点50分左右在下货的过程当中,被倒塌的货物从9米6的货柜车尾板上砸到地上,后经过120送入医院抢救治疗,经蓬安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出院修养一个月,三个月后才能做体力活。
事后,我找到公司法人吴宏章和管理人员李欣兵协商工伤出院后续赔偿问题,管理人员李欣兵表示公司把我医治好后,公司责任就尽完了,公司就没有责任了,公司也没能力负责任了,并当时没收我上班需要使用的APP权限(也相当于单方面辞退我)。
2024年6月8日凌晨3点,我找到正在上班的管理人员询问,为什么我登录不了公司的APP并且商谈工伤赔偿,管理人员当时表示可能是我久了没用APP,所以用不了,我当时要求管理人员恢复我的使用权限,管理人员表示他没有权限恢复我的APP登录权限,要公司法人才有权力,工伤赔偿也只能找公司法人商谈,他也只是打工的,后发生纠纷经过派出所调解签订和解协议:公司赔偿我15000元,三个月康复期满后,回原工作岗位上班,赔偿款在6月底转账后生效。但是公司拒不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赔偿义务。
由于我是一个单亲家庭,一个人带孩子生活,经济十分困难,确实没有钱去请律师打官司,我只能找到劳动局维护我们工人的合法权益,我提供了公司法人、管理人员和我在公司的职位名称截图,以公司名义发放工资的转账流水,派出所出具的治安调节笔录、公司和我签订的和解协议、公司法人给予我的续医费收条、公司法人在微信工作群参与工作安排的聊天记录等证据,结果劳动局的仲裁厅却认定我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我想请问相关部门,劳动局仲裁厅这是依据中国的那一部法律来裁定的?强烈请求相关部门对此予以调查核实处理为盼!强烈请求蓬安县委政府望和相关部门为民做主!谢谢!
求助人联系电话是:19161126281
具体情况,请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最终调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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