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我也来讨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交通事故,提升道路通行力,我大队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启用新建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通告》,并就监控点位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为便于市民知悉设备地点,大队在制作点位清单时,采用同路段多点位顺排方式,市民在注意观察后,是可以知晓哪些路段、街道纳入了电子监控范围。
文明交通、共建共享,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守法驾驶、文明驾驶。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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