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愤怒的小鸟!!”: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大队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停放及对车辆违法停放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您在帖中反映的情况来看,您的车辆停放位置未设置停车泊位,系西溪大厦小区和停车场应急出入口(消防车通道)和人行道,你的车辆在此停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我大队执勤人员依法对其拍照取证,并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符合法律规定,如有异议可到大队反映、陈述或在接受处罚时进行陈述申辩,大队将进行复核。 文明交通、共建共享。市民朋友在发现有车辆违法停放的,可通过我大队微信公众号(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违法随手拍”专栏按照提示流程进行举报,大队在核实后,将依法予以处理。同时也可拨打报警电话(110或0826-5101139)报警,我大队将及时安排警力处置。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2021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