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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谢连华的保险柜直指宜宾市中级法院司法不公,认定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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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5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谢连华的保险柜直指宜宾市中级法院司法不公,认定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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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5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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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5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没有看错,这是一个保险柜,并且是一个价格不菲的保险柜!

这个保险柜现存放在宜宾市翠屏区鲁家园公民谢连华的办公室里——里面紧锁着陆小成 等7人的委托人即何蜀秋三人和邱享明及凌继标共10人的债权,时间已达5个寒暑!据此,再出示7人即魏大友,陈先利,陆小成,李兴敏,陈小玲,薛仁树和王纯厚的代理人何蜀秋在2018年10 月20收取谢连华的白纸黑字的收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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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5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这一铁的事实面前,宜宾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却在(2023)川15民终1292 号判决书里指鹿为马地称:装有7人的债权的保险柜为何出现在谢连华手中,7人并不清楚。还称:在“确认书 ”中无薛仁树签字,也无7人中的任何一人签字。

这真是应了民间所说的一句话,即“你不说我还明白,你一说我倒糊涂了”。请问:此7人既然委托了邱享明,凌继标,何蜀秋三人为代理人,那么,怎能够以“不清楚  ”来对抗这一铁的事实的呢?须知,所谓委托代理人,就是代理被代理人的权利,去履行代理职责,履行代理中委托的事宜。本案中,7人的三名代理人即邱享明,凌继标,何蜀秋在《确认书》中签了字,本就是代理了7人的意思和意志而履行了《确认书》中的权利并收取了谢连华20万元。在这样无可推翻的事实面前,7人怎么能“不清楚”呢?显然, 宜宾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是赤裸裸地歪曲了事实,赤裸裸地坦护了7人。附此《确认书》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5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看这份《确认书》产生的前一天,即2018年10月27日的这份《收条(附此收条)》。在这份《收条》中已有7人中的6人签字认可。按民间少数服从多数的定义,显然宜宾中级法院的判决,更是对抗不了邱享明,凌继标,何蜀秋三人在《确认书》里的代理权的!并且极具讽刺的是,《收条》这一铁证,是发生在《确认书》产生的前一天,即前一天7人中的6人就知道了《确认书》已成铁板钉钉钉的事了,即民间所说“生米已煮成了熟饭”的铁定事实了!

而且最最最荒唐的是,7人还称:保险柜理的资料是交与了同属债全包股东的凌继标代为保存。那么问题来了,凌继标既然是保险柜的保管人,作为有双重权利的凌继标,按《确认书》确定的规则,在收取了谢连华的钱后,再把保险柜交付谢连华是顺利成章的事,是完全符合交易规则的。反之,谢连华会给邱享明,凌继标,何蜀秋三人20万元吗?而且事情发生了长达5年,7人就这样一直不知道吗?显然在常理面前,是根本说不过去 的。
而无情的事实却是,恰恰就有 谢连华向法庭提供了魏大有,陈先利,陆小成李兴敏,陈晓玲和王纯厚 等6 人签名的收条!从这一证据里可看出, 魏大友等6 人白纸黑字地收取了谢连华20万元后,才慎重其事地把装有所有人债权的文件和保险柜授卖给了谢连华。在这一无可否认的事实面前,宜宾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是根本对抗不了这一铁的事实的!客观一点说,是认定事实不清的判决,往重的一方说,就是枉法裁判。请问在这一证据面前,这样的判决,经得起事实和法律无情的检验吗?这是其1.

其二,如果要承担不利后果,那么也该由6人的代理人邱享明,凌继标,何蜀秋三人承担不利后果,而不是出了20万元巨款的谢连华承担不利后果。而且在谢连华保管这些资料的5年时间里,6人却一直以不知道为由予以抗辩,显然是荒唐的的,站不住脚的!反之,如果是委托谢连华保管,那么,保险柜里的所有债权资料,足有5公斤之多,至少上万页!而在谢连华的办公室里放了长达5年,请问,享有这笔有债权的所有人,岂能以不知情的说辞对抗呢?而且请问宜宾市中级法院和魏大有,陈先利,陆小成李兴敏,陈晓玲和王纯厚 等6 人,你们的说法经得起时间和事实的无情检验吗?

综上所述,宜宾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不但罔故了事实,而且是经不起事实和法律无情检验的判决,必须推翻和改判!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6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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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6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拼证据,用证据说话。而不是漠视证据,作出错误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主审此案的聂华竟主审法官不满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8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司法人员,尤其是法官,必须切实梳理证据,然后找准法律,作出有利有据的判决,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有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9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1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0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4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真是贾雨村判糊涂案的现实翻板!
糊涂案的惊彩穿越!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8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不会缺席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2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精准地认定事实,精准地依法判决,才能减少冤假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5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天在看
公道自有评说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6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7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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