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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燕京派出所:被招警察身高改9公分,疑似造假,四川人事厅说这样也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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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招警身高改9公分,四川人事厅说这样也算合格?

我于2011年8月28日向在腾讯网大成社区等发帖子,举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公安局燕京派出所刘宇,2008年违规造假录用为警察的问题。 http://mycd.qq.com/t-292405-1.htm 刘宇身高比例造假。因体重过轻骨瘦如柴,低于招警标准体重24%,把身高183改成174,如此不符要求体检也随便过。四个月后,我得到这样一个答复:“我们请示了四川省人事厅,人事厅答复:‘即使改矮了9公分也是合格的,不予辞退。’这就是我们给你的答复。”

对于刘宇造假当警察一案,本人于2011年8月28日至2011年9月16日天天发帖子,南充市公安局微博给我发微博私信,叫我不要发帖子,去找市公安局纪委,并告诉我市公安局纪委电话2801305。我2011年9月7日去公安局找纪委,几经辗转才见到公安局纪委的人,见面只叫我留了电话,回去等通知。

2011年9月22日下午,我又打市纪委(
监察局)监督电话: 2225161,当时接电话的同志态度很好,我说要反映嘉陵公安局燕京派出所刘宇违规造假录用的问题。他说的主要问题有二个,一是身高比例造假,二是假文凭。他说欢迎举报,叫我写信说明。我把信交给信访室。当时傅主任还表态说,纪委、人事局、公安局三家联合调查,依法办案,有了结果把我叫到一起,给我一个满意的回答。

2011年11月22日上午,我给市纪委监督办2225161
打电话问结果,纪委傅主任说:我们已经查了,刘宇档案身高是174cm ,体重64kg .按规定身高170cm就合格了,身高就是183cm,体重64kg身高比重也合格,你拿不出体重55kg证据。我说:身高能改,体重就不敢保证没改啊?体检身高174cm,64kg,现在身高183cm,55kg,近三十岁的人,体检后马上就长了9cm,瘦了9kg?他吃了激素还是有特异功能会变,简直太荒唐离谱了。按照招警体检标准是身高-110=标准体重,174-110刚好等于64kg,一个骨瘦如柴的人刚好改成标准身材,改得太标准了,分毫不差,造假水平太高了!假的就是假的,刘宇本人就是有力的证据,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三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这种情况明显就该辞退。

没有结果……

2011年12月6日,我再次打市纪委(
监察局)监督电话: 2225161找经办人傅主任问结果。傅主任说:我们到医院调查了,医院说招警体检标准170cm就合格了,当时体检的人多,看到这个人这么高,所以量身高时就凭感写身高174cm,主要称准体重,当时称体重64kg就称准确了的,量身高就随便写。招录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如此严肃的事情,体检居然凭感觉写?这个人凭感觉看都是1米8以上,这个人凭感觉看也是骨瘦如柴。招警是有身高体重比例标准,招警体检标准形同虚设,这个也太视同儿戏了吧?傅主任说:刘宇127斤我们就辞退,128斤我们就不辞退。傅主任拿出医院强词夺理,荒唐解释,避重就轻,回避责任。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刘宇条件严重不符被弄进警察队伍的问题,档案和本人就是证据。纪委办案是代表党和政府,我强烈要求按照《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规定严格执行,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维护党的威信和政府的公信力。

还是没有结果……

2011年12月15日下午,我又给市纪委监督办2225161
打电话问结果,傅主任答复,我们请示了四川省人事厅,人事厅认为这个是合格的,不予辞退,这就是我们给你的结果。如果你对省人事厅的结果不服,可以去找人事厅,我们南充市纪委管不了四川省人事厅,这个事情我们也只能调查到此结束了。我问是人事厅哪位领导的指示,马上就挂电话了,我再怎么打电话都不接。

当初傅主任还表态说,联合调查,依法办案,有了结果把我叫到一起,给我一个满意的回答。可时至今日,也没有叫我去听结果,全是我单方面的打电话,也没有一个满意的答复。

傅主任,刘宇是违规招进的,我坚信假的不可能就是真的,煤炭不可能漂成白的。你们故作开放,欢迎举报、亲民、公正、可敬等等姿态,将监管法律当成道剧,官官相护,坚持错误,如同滑稽演员一般善于演戏!作为监管执法者,面对媒体时一本正经,面对电视镜头装模作样,表现出种种开放、亲民、执法公正等姿态时,可收到我的举报后强词夺理,荒唐解释!几个月了,我每次打电话问结果,傅主任都是同一个说法,调查医院说,按规定身高170cm就合格了,不管是174cm还是183cm,身高就合格了。强词夺理,坚持错误。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这种水平的个别监管人代表党还有形象吗?这就是我们的天朝,市纪委杨武秀书记领导下的“好纪检干部”。杨书记在《廉政望》杂志 2011年23期上说,纪检监察干部要争做五个表率。杨书记在市纪委五届一次全会上说:要求纪检干部要树立纪检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傅书记就是这样戏弄举报人的?杨书记说,坚决和腐败和有腐败消极现象的作斗争,绝不姑息。刘宇案不是一起典型的腐败现象吗?请问:既然身高合格了,为啥还要改身高?而且还是改矮了9cm!当警察应该是越高大越好啊。请给个合理的解释?按规定:“鸡胸,不能录用”。假的就是假的,刘宇本人同体检表同比,就是有力的证据。刘宇劣迹斑斑,故意为刘宇漂白档案。小小一个刘宇能有多大能耐?能有这么多人为其暗箱操作,徇私枉法,包庇刘宇。他的违规造假又是否牵扯其他利益链条?没有受益者,谁愿帮他承担这一切?包庇掩护刘宇者,都有可能是其受益者。这个问题也值得深思!只要我活起,我就要不停的发帖子,不停的举报上告,坚持持久战。如果南充市纪委解决不了,我就到省上告,如果就像傅主任说的省人事厅也要保刘宇,那我就向中央告!你们懂不懂什么人才是真正的公众人物?既然你们十分想在媒体上露脸,急于表现“亲民,公正”,那么我可以满足你们的心愿。我将“刘宇案”始末发布在网络上,吸引媒体注意,让全国人民作证,公开论辩法律监管,教一教你们这些无能而虚伪的监管执法者!

特别提醒:我不怕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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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紫风儿 发表于 2011-12-16 13: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是?

正义的知情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火把节里一把火 发表于 2011-12-16 15: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正义雨点 的帖子

怀疑ing

绝对真实,本人同体检表同比,就是有力的证据。
傅主任听医院说强词夺理,荒唐解释。坚持错误。
暗箱操作,利益链条 ,徇私枉法,包庇刘宇。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菜刀砍英雄 发表于 2011-12-16 16: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过了几年的事现在才来说,估计楼主和别个有个啥哦

我曾经在2009年多次打过2222823举报电话,接电话都是一位女同志,我一说违规招收警察的问题,话都没有说完,她就把电话挂了。2011年11月23日上午,我打2222823电话叫监察室人下来,等了一会。来了一个女监察干部,我交反映情况的材料给她,请她帮交给杨书记。她说:不要在找我,你举报的已过期结案了,不服就去上告,我不得交给杨书记。态度很恶,后来我才知道这位女监察干部姓杨。
举报还有时间期限吗?是不是过了期就不能举报了?还是举报就无效了?全国清网逃犯终身有效,难道清理混进公安队伍的人就有时间规定吗?河南登封王治家,这个网上“逃犯警察” 是2008年利辛警方通过正规途径,招入公安部门的。被举报也清理出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佚名 发表于 2011-12-16 17: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唉,人家是有背景的,没背景能进燕京吗?

他妈还四处声张,她有本事弄他儿子进去,没有那个把他儿子弄得出来。他妈号称百万富婆,说股票市值有近二百万元钱,现在才知道有钱的感觉,四处显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佚名 发表于 2011-12-16 17: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唉,人家是有背景的,没背景能进燕京吗?

他妈还四处声张,她有本事弄他儿子进去,没有那个把他儿子弄得出来。
他妈号称百万富婆,说股票市值有近二百万元钱,现在才知道有钱的感觉,四处显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胡阳 发表于 2011-12-16 13: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听说官员改大年龄,第一次听说把身高改矮。天下又一奇迹

2011年11月22日上午,我给市纪委监督办2225161打电话问结果,纪委傅主任说:我们已经查了,刘宇档案身高是174cm ,体重64kg .按规定身高170cm就合格了,身高就是183cm,体重64kg身高比重也合格,你拿不出体重55kg证据。我说:身高能改,体重就不敢保证没改啊?体检身高174cm,64kg,现在身高183cm,55kg,近三十岁的人,体检后马上就长了9cm,瘦了9kg?他吃了激素还是有特异功能会变,简直太荒唐离谱了。按照招警体检标准是身高-110=标准体重,174-110刚好等于64kg,一个骨瘦如柴的人刚好改成标准身材,改得太标准了,分毫不差,造假水平太高了!假的就是假的,刘宇本人就是有力的证据,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三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这种情况明显就该辞退。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情况 发表于 2011-12-17 1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特权太严重了,不管楼主是不是为自己,我们要要一个说法,要真相

钱权交易,利益链条医院凭感觉写身高改9公分,档案和刘宇本人就是证据,纪委监督办主任傅杰修,强词夺理我们已经查了,刘宇档案身高是174cm ,体重64kg .按规定身高170cm就合格了,身高就是183cm,体重64kg身高比重也合格,按照招警体检标准是身高-110=标准体重,174-110刚好等于64kg,一个骨瘦如柴的人刚好改成标准身材,改得太标准了,分毫不差。医院的职责是认真检查,纪委按体检标准监督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身高比例合格了,为啥还要改身高?(改了9cm)。改的太标准了,丝毫不差,假的就是假的。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三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这种情况明显就该辞退。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站在墙头等红杏 发表于 2011-12-17 17: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嘉 陵 区 公 安 局 一定知道内情

招警是由纪委、人事局、公安局负责统一招收。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
外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 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 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 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 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一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汞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自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 2.00一一1 8.66千帕(90一一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一一11.46千帕(60一一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 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NCCID 发表于 2011-12-17 19: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官员一般改小年龄

是想多当几年官。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干道12少 发表于 2011-12-17 19: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刘宇这小伙子不错,游戏打的好,好多游戏一个币能打通关。你爸咋不是李刚嘛,是的话他娃娃能抢你的位置。

2002年因多科成绩不及格未能毕业,2008年给钱买的大专毕业证。6年时间在家耍, 天天基本睡觉或打游戏,吃饭很多时间就是他妈端在床上或边打游戏吃。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采蘑菇的老爷们 发表于 2011-12-17 19: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是游戏高手,咋不 招我呢?

你妈没有他妈有钱。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
http://edu.QQ.com   2006年11月07日 18:20   来源:腾讯教育  
第 1 2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完善公安机关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项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条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四条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


(二)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


(三)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四)酗酒滋事或者经常酗酒的;


(五)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


(六)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的;


(七)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


(八)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公安工作的。


第五条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二)违法实施处罚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五)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个人、组织的;


(六)给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者给违法活动提供保护的;


(七)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八)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


(九)不执行公务中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的;


(十)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


(十一)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十二)诬告他人,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的;


(十三)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的;


(十四)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 ,第三条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这种情况明显就该辞退。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一条规定:“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不能录用”。而刘宇骨瘦如柴,低于招警标准体重高达24%,严重超标。身高体重两头改数据。把身高183cm改成178cm]。改的非常标准,第四条规定:“鸡胸,不能录用” 如此不符体检标准的人也随便过,问题出在哪里?体检完后还四处向人炫耀。问题出在哪里?难道不值得追究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体检完还四处向人炫耀。德智体都差,好逸恶劳,不用政审。他妈还四处声张,她有本事弄他儿子进去,没有那个把他儿子弄得出来。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我强烈要求按照《人民警察法》规定严格执行。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维护党的威信和政府的公信力是纪检干部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剑横扫贪官 发表于 2011-12-17 21: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必须严查!

钱权交易,利益链条。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胡阳 发表于 2011-12-16 13: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听说官员改大年龄,第一次听说把身高改矮。天下又一奇迹

东方网2011年9月21日报道:
     山西省委组织部昨日向早报记者证实,已有人正式举报临汾市纪委书记沈庆华年龄造假一事。
    “13岁参军,15岁入党,‘档案年龄’比真实年龄小了5岁。”
     临汾市政府网的沈庆华简历显示:“沈庆华1955年10月生,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7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工作后历任解放军坦克七师卫生员、秘书……”据此,网帖认为,这说明沈庆华13岁参军,15岁入了党。而根据1969年4月中共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入党需年满18周岁。
     今年7月,山西新闻网刊登了《平阳传恩威剑胆亦琴心——临汾市纪委书记沈庆华纪事》。文中写到沈庆华16岁参军,服役近30年。

     官方简历显示,沈庆华今年56岁;而网民称,其赴沈庆华老家河北大名县红庙乡北堤村实地探访时,有数名村民称沈1950年出生,已61岁。
  
    沈庆华2008年8月开始任临汾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今年8月以全票连任。据此,该帖认为,沈庆华为了使自己年龄有竞争优势铤而走险,把自己的年龄改小了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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